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400万元及以上且基坑围护采用SMW工法桩的房屋建筑项目(住宅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6年11月至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b.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建筑工程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 建筑工程-Ⅲ组及以上),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业绩也必须是牵头人单位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c.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中;d.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0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7日 10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 建筑工程-Ⅲ组及以上以及市政工程-Ⅱ组及以上;(5)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规定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0)本工程不接受企业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自(2016年11月1日)以来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三)备注:(1)图纸等资料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