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淮建停车场招租招标公告

老淮建停车场招租招标公告


老淮建停车场招租

项目名称

老淮建停车场招租

项目编号

QJPZC竞价*******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府前街道办事处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9/12/5

(截止当日16:00)

招租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府前街道繁荣社区居民委员会

标的概况

一、老淮建停车场位于淮海北路76号,停车场范围为建业小区25号楼北侧及原东西路北侧场地,面积约1800平方(四方红线范围由繁荣社区现场指定)

二、基本要求:

1、确保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南侧免费停放及进行管理。

2、确保建业小区25号楼行人、非机动车、消防通道自停车场畅通,25号楼住户所有的约35辆汽车免费停放(其中一半为临停,牌号由繁荣社区提供)。

3、所有监控、道闸等投入设施由中标方承担,所有权属繁荣社区,合同终止时承包方不得对停车场所有设施破损及搬运。

4、租期为叁年,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以年租金缴纳方式先交后使用。

5、如最高价中标者弃权,则繁荣社区有权废标,另行组织投标。

6、标底20万/年租金。

7、卫生秩序公益广告等必须符合文明城市创建需要。

8、在租赁期内,如政府要求收回该地块,则租赁方应无条件退出,我们返还承租人相应多缴纳的租金

招租参考价格

1、起拍价20万元/年,(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2、租期为3年,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949 ;陈超:137*****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多次征集(两次及以上)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12月6日10:3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16:00前使用公司基本户缴纳保证金肆仟元(¥4000 .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无需开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 号:****************3-*******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2、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成交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注: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招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在发布成交公告后5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清江浦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4、成交后成交人持《成交通知书》和《停车场租赁合同》自行组织进场管理,停车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等相关事项与招租方协商解决。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停车场租赁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租赁的决定之前,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现场查看和风险评估,谨慎报价。现场查看联系人:唐莹,联系电话:139*****188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差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方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3、如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招租方将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报告财政监督部门及信用管理部门,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禁止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

联系方式

唐莹(招租人)

139*****188

老淮建停车场承包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停车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位置及承包时间:

1、位置:;

2、车位:;

3、面积:;

4、承包时间:年,201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停车场每年承包费为人民币;承包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交付一次。本协议签订时,乙方签订合同后付1年承包费用,从签订合同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承包费用。乙方逾期不交付的,甲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或终止经营,甲方将不退还已缴纳的承包费用。

3、租期为叁年,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以年租金缴纳方式先交付后使用。

第一年租金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年度租金于第一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缴纳,第三年度租金于第二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缴纳,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固定泊车位;

2、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公共维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负责进场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工作;

2、负责指挥进场车辆整齐停放;

3、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工作;

5、负责税费、停车场管理及维护所需设备、用品添置及消防器材配置的费用;

6、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7、负责处理因停车场经营发生的各项纠纷;

8、负责车牌识别系统、升降杆、道闸、水电等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租期结束以后不得拆除已安装好的上述设备,所有设施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

9、确保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南侧免费停放及进行管理,确保建业小区25号楼行人、非机动车、消防通道自停车场畅通,25号楼住户所有的约35辆汽车免费停放(其中一半为临停,牌号由繁荣社区提供)。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不能占用公共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在本停车场范围内自由经营,不高于国家及地方收费标准。

六、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张贴标识等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安放,不得到处张贴及零散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七、乙方的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乙方需承担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停车场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设备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九、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所有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所有监控、道闸等投入设施由中标方承担,所有权属繁荣社区,合同终止时承包方不得对停车场所有设施破损及搬运。

十一、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拖欠承包费用及电费,欠费时间超过5日以上的。

2、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水电设施,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3、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4、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

5、在所租赁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十二、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明确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

十四、在租赁期内,如政府要求收回该地块,则租赁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返还承租人相应多缴纳的租金。

十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淮安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引起仲裁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料备案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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