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谷物干燥机招标公告
收割机、谷物干燥机招标公告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收割机、谷物干燥机采购项目(GDC-****************2)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2011-07-29 16:46:46
项目名称: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收割机、谷物干燥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1-07-20 16:46:46 采购单位: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截止日期: 2011-07-29 16:46:46 联系人: 徐明
送货地点: 农展南里11号 联系电话: ********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10 天内 联系邮件: xuming@agri.gov.cn
剩余时间:
备注信息:
资质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其它要求见上传的附件。
需求附件: ********150*****473.doc
采购商品列表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本描述
水稻联合收割机 湖州星光、中机南方碧浪、常发锋陵、浙江柳林 4LL-20D(星光至尊)、4LZ-2.0(碧浪)、4LL-2.2Z(锋陵)、4LZ-2.5(浙江柳林) 台 2
谷物干燥机 江苏久阳、台州一鸣 5H×G-40(久阳)、5H×G-60(久阳)、5HS-100BC(一鸣) 套 2
援摩洛哥农技组配套机械设备招标书
受商务部委托,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承担援摩洛哥农业技术组的派遣及项目管理工作。该农技组由水稻种植、农业机械2名专家和1名法语翻译组成,计划于2011年5月启程,在摩工作1年。根据项目要求,我方还将配套援赠一批水稻机械设备,一方面便于农技组更好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农机企业“走出去”战略服务。
为此,我中心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相关机械设备,具体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如下:
一、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
1水稻联合收割机基本描述:全喂入履带自走式,生产效率在4亩/小时以上,脱净率高、损失率低,操作简便、舒适,维修保养方便。割幅(m):2;含杂率≤2%,破碎率≤1%;整机重量≤2.8吨;功率≥45kw;喂入量1.6-3(kg);报警装置:水温、机油油压、倒车、油量、电瓶充电;安全装置:脱粒机构安全保护,割台固定机构等;变速方式:机械+液压无级变速(HST)。2台
2稻谷干燥机基本描述:主要用于稻谷干燥,也可用于小麦等中小粮食种子的干燥设备。设计包括原粮进料、预清处理、干燥、出料和除尘系统四个环节。原粮进料系统根据摩洛哥实际工作状态(散装粮或麻袋包装粮),设计进料斗容量。提升机要求为防破碎的种子专用提升机,提升能力为6吨/小时以上,并设有止逆装置。预清机选用自横振动清选机,可清除物料中的大杂、小杂及轻杂,单台生产能力为10吨/小时。干燥机要求为混流式干燥工艺,干燥过程对种子无污染,水分含量均匀可控,整机采用积木式结构,便于吊装、运输、使用和维修,干燥机内部与物料和湿空气接触的易磨损和易腐蚀部分结构均采用厚钢板制造,表面防锈蚀。热风炉采用间接加热的燃油热风炉,耐高温不锈钢炉胆。电气控制系统可实现如下功能:1.在各输送设备旁设有机旁按钮;2.热风温度自动控制;3.出机粮食水分自动在线检测自选;4.自动故障显示报警。
干燥系统相关技术指标
1.设备使用条件
(1)温度条件:~-15℃
(2)相对湿度:<80%
(3)摩方现有厂房和仓库长宽高分别为9.6、9.6和6米
2.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
(1)干燥物料:水稻
(2)处理量:1.5吨/小时
(3)降水幅度:5%(从19.5降低至14.5%)
(4)干燥时热风温度:≤50℃
(5)采用燃料:柴油
(6)热风炉输出热量:15万千卡/小时
(7)燃料消耗量:耗油:20~25公斤/小时(间接加热)
(8)装机容量:以油为燃料时 ≤ 15KW2台
注:上述农业机械报价包含运至摩洛哥卡萨布兰卡港的运费。
二、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
1、上述设备关系到我国农机设备在国外的形象与声誉,须保证设备在一年内正常运行,如有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中标企业负责免费更换。
2、中标企业有义务对援摩农技组专家进行所售农机的日常保养和简单维修的知识培训,并有义务对农技组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答复(1周内)。
(1)培训要求使农技组能较深入地了解各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验收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要求,能全面地掌握设备仪器性能,并能指导摩方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保养和日常修理。
(2)采购方保证农技组专家通晓上述设备,具有实践操作技术。
3、中标企业负责派1名骨干技术人员前往摩洛哥安装,并指导技术组进行设备试运行,为期一周。有关费用由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承担。
4、中标企业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检测验收标准等),并配有英、法文说明书。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检测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机构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
5、中标企业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且预先提供检测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最终双方确认所用。
6、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摩洛哥卡萨布兰卡港。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货物送达至各点并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7、设备仪器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由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出具验收单,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6个月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余款在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则全部付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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