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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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
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委托,就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相应物业管理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公司、有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二、招 标 人: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三、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四、项目概况:利通广场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CBD北入口市民广场。物业类型为商务办公楼,项目于2012年正式开始运营,于2016年获得美国LEED-EB认证,是一幢面向世界500强企业设计的、按国际主流标准建造的超甲级写字楼,当前楼内出租率90%。物业管理服务要体现“创新、精细、安全、舒适、节能”。
本项目建筑结构为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总建筑面积160667.2521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地上64层,地下5层,建筑高度303米,机动车停车位833个,建筑密度为23%,绿化率为20%。
五、招标内容、要求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要求: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5元/平方米/月。
另外,广东省交通集团总部后勤内务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238972.57元/月,增值服务人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42.50元/人/小时。
六、物业管理服务周期: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时间为3年,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合同内物业管理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内容止。招标人在合同服务基础时间内每月组织对中标人进行1次考核(从合同生效到第三年前6个月),每年(按12个月算,第三年按6个月算)取当年度每月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全部为优秀(90分或以上)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可考虑续签2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中标人有一次年度考核未能达到优秀的或在考核后即第三年下半年出现管理服务问题的,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即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基础时间到期后终止。续签的合同仍采用全权委托包干制方式,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单价和服务标准不变。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或与之相关的内容(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没有具体列明经营项目,则请额外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区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证明或提供可证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2、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外有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体建筑高度280米或以上,且商业及写字楼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不含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项目)]。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页、服务期限、签字或盖章页等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的合同内容为外文版本,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版本)]。时间以合同内所指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对项目的概况描述或其它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项目数据或资讯为准。
(2)无论投标人以总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中任一身份参与投标,与之相关联的境内外总公司(或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境内外分公司或境内外分支机构)的业绩均可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审。如投标人使用境内或境外业绩的,需提供其与境内或境外公司存在隶属或相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报表或年报等(如提供的内容为外文版本,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版本),方可认定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3)如投标人公司是由两名或以上的股东或投资人以共同入股或投资的方式组建的,则其提供的业绩必须是以其双方(或多方)组建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方可予以认定。参与入股或投资的股东或投资人,其各自的类似项目业绩均不能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审。
(4)如不同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的相同项目,均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投标登记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2、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上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登记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详见附件二。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注: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3、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9时30分。
5、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7日9时3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招标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8、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
九、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3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南方日报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作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项目物业服务过程中,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服务款项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务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附件二: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利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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