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4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YGC-2019-074

招 标 人: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国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招标公告......................................... 3

1.招标条件...................................................................................................................................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投标保证金:........................................................................................................................... 5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6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1

3、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2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7

第六章图纸...................................................................................................................................... 5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0

(一)投标函............................................................................................................................. 61

(二)投标函附录..................................................................................................................... 6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三、授权委托书................................................................................................................................ 64

四、投标保证金................................................................................................................................ 6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6

六、施工组织设计............................................................................................................................ 67

七、项目管理机构............................................................................................................................ 73

八、资格审查资料............................................................................................................................ 75

九、其他材料.................................................................................................................................... 79

(一)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诺函............................................................................. 79

(二)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80

(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工程已获批准,项目招标人为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

2.2 项目编号:LYGC-2019-074

2.3工程地址:临颍县黄龙渠(黄龙渠:新城路~G107)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旧排水管道为污水管道,现状污水管道埋深较浅无法使上游新城路污水干管接入,本次改造沿黄龙渠新建一道污水主管道,承接上游主干管污水,实现整个片区的雨污分流。投资额约73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和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02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下同)。

4.2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9年12月02 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06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3报名方法:

4.3.1本项目只接受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http://www.lyxggzyjyzx.com/)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

4.4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的《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书费、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操作指南》相关说明。

4.5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费用由中心线上代为收取,项目结束后统一返还至代理公司)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需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指定位置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6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如因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评标时,评标委员将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6、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窦先生

电 话: 0395--*******

地 址:临颍县纬二路

监督部门: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代理机构:国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7*****824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1209室

2019年11月29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该期间不能变更或延期CA)。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签章。

3.4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备份”文件夹须使用U盘存储、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申请回执”,密封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评标过程中如因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完成评标时,评标委员将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窦先生

电 话: 0395--*******

地 址:临颍县纬二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国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7*****824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1209室

1.1.4

项目名称

临颍县黄龙渠污水管网工程(黄龙渠:新城路~G107)

1.1.5

建设地点

临颍县黄龙渠(黄龙渠:新城路~G107)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1.3.4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1

招标人书面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答疑回复的截止时间

收到答疑回复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或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20 日17 时00分前(已投标保证金绑定时间为准);

3、投标保发证金的形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4、注: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lyxggzyjyzx.com/dcxsc/17003.jhtml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与银行付款回单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6、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及时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将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7、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持银行付款回单(如网上银行办理,回单须有银行标识和电子回单专用章)以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共同作为保证金缴纳成功的有效依据(两者缺一不可)递交评委会审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转账时,须在转款单“附言”部分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格式:项目编号(如:LYGC-2019-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投标人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01月0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6年01月0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及要求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4副,电子版1份。

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版网上递交

2、纸质版递交至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业主评委1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经济、技术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七日前,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公布,不在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预算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9

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如遇项目名称表述不一致者,均指本招标文件中所示项目名称内容。

2.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本次投标人申报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必须真实有效,中标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业绩、证件、资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有造假行为的,招标人将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0.10

电子投标

电子投标:R是 £否

具体操作请参阅临颍县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

10.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申请回执”,密封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10.12

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该期间不能变更或延期CA)。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签章。

3.4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备份”文件夹须使用U盘存储、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申请回执”,密封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评标过程中如因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完成评标时,评标委员将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招标控制价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2.2.2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

2.2.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证明;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施工图、清单及市场情况为依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即投标人根据工程内容、承包范围、现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场地、道路、临时使用空间、周围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现有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清单计价)形式报价,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河南省相关定额;

(4)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漯河市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2019年第四期)及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清单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及宁陵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共同签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变更签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具体年份见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时)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文件网上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4.2.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的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同时递交,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宣读本项目拦标价;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抽取k值系数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则无需缴纳。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 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 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1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增值税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要求

注:以上涉及的证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所提供证件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一致。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母编码、子母名称、子母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权力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报价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25分

商务标:50分

综合标:2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 ),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1)

技术标

评分

标准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以上如有缺项,该项得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2)

商务标

评分

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注:为便于抽项请在编制投标文件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附主要材料表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三位小数。

条款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投标人每提供1份2016年1月1日以来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合时,不得分。

0<得分≤4

项目经理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每提供1份2016年1月1日以来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合时,不得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累计计分。

0<得分≤6

优惠承诺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4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履职尽责承诺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2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否则不计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原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合时,不得分。

0≤得分≤2分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

有良好信用信息,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无信用信息,得0分。

有不良信用,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减4分。(最终得分是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分值之和,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4分)

-4≤得分≤0-4

项目经理信用

有良好信用信息,每有一项得1分。

无信用信息,得0分。

有不良信用,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减2分。(最终得分是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分值之和,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2分)

-2≤得分≤0-2

注:企业及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见附件1和附件2,二类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采集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网站中公示的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信息。

附件1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工程质量获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年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3年

河南省长质量奖

3年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

3年

一般性通报表彰

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3年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3年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3年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1年

安全文明工地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年

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

(1)省级重点扶持企业;(2)市级重点扶持企业。

3年

外埠市场开拓

本省企业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3年


附件2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奖励荣誉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3年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年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3年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3年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3年

外埠市场开拓

个人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3年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2.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5.5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经县财政局综合股现场确定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6.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6.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7.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其它有关部门,财政局综合股,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0.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和县财政局综合股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2.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投标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2.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

3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9.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或其它约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临颍县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家、河南省、临颍县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他标准规范由发包人在使用前14天内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作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协调整个工程的内、外部工作,审批有关工作指令。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5.1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详见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并按照国家、省、临颍县有关规定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执行临颍县“文明施工条例”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首次图纸会审后3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2日内予以批复。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当出现下述情况时,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详细计算工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调整要求的,事后不得再就此提出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1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

开始扣抵预付款:当付款额累计达合同价款的/%时

当付款额达到合同价款的/%时,预付款扣完。

13.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经业主、现场监理及财政局综合股确认后进行拨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经主管部门及财政局综合股共同验收方可)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蓝图。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有,按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索赔。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赔偿费。工期延误超过十五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50万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争议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不允许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方贰正贰副,乙方贰正贰副。

25.补充条款

1) 承包人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时解决与工人发生的各种纠纷,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工伤医疗费等原因,致使工人上访、闹事的情况出现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解决,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时解决问题通知书》三日内,没有将上访、闹事的工人平息时,发包方有权按照《及时解决问题通知书》所确定的金额,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上访、闹事的工人进行支付。

2) 未经发包人同意,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0万元。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0万元。

4)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安全防范责任及赔偿义务不因工程的交接而免除,应直至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时。

5) 发包人保留指定主要材料设备的权利,即甲定乙购;

6) 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_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及宁陵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共同确认后生效,否则无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年 月_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另附)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十、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其中

税金(元)

(大写)

(小写)

规费(元)

(大写)

(小写)

暂列金额(元)

(大写)

(小写)

专业暂估价(元)

(大写)

(小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评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措施项目费报价(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小写)

投标工期

投标质量等级

投标有效期

备注

1.投标评标报价为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税金后的报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请附转账单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16年01月01日至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五)近三年仲裁及诉讼情况(如有时)(2016年01月01日至今)九、其他材料

注:(1)信用查询证明;

(2)与工程绿色施工相适应的专项经费承诺;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荣誉、资信等其他资料;

(4)绿色施工具体保障措施(包括施工设备、施工技术、其他保障等);

(5)其他。

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工程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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