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歌舞剧院关于电脑摇头灯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歌舞剧院关于电脑摇头灯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歌舞剧院关于电脑摇头灯的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歌舞剧院的委托,就电脑摇头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7] 166号。
二、采购项目:电脑摇头灯项目(20台,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8月28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8月30日上午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传真) ********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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