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黔路开发复〔2019〕64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19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出计划,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遵义营运管理中心下辖高速;

2.2、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涉及遵义营运管理中心下辖旺隆、向阳两个服务区。两个服务区隶属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管理中心,场区位于习水与赤水之间的成遵高速公路 G4215 线上。本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工程主要是综合 web 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服务区进行数字化管理与考核提供便利。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统一的操作界面实现对各智能化子系统进行统一调度、监控和管理。实行运行管理“可视化”,利用综合平台将各个子系统的动态数据情况用图表、动画、视频等方式展现出来,直观地呈现各个子系统的运营情况、辅助相关部门提升管理效益。通过服务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帮助管理运营者改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为商户经营提供便利,为普通公众用户提供高速出行相关的便捷服务。

旺隆服务区信息化工程预算为 ******* 元,其中建安费为 ******* 元,向阳服务区信息化工程预算为 ******* 元,其中建安费为 *******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5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标段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内的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包含车流监控系统、人流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区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语音广播系统、室外广场报警求助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收银防盗系统、公厕管理系统、LED屏信息发布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建设,相关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缺陷责任期维护。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6〕279号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提出的申请,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18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19〕41号(本项目引用机电工程专业)。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我省公路局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④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 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9年11 月29 日9时00分至2019年12 月05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1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20 日上午11:0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上发布。

7、其他

7.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具体事宜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本项目线下参考资料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旺隆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与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 是本项目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旺隆、向阳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图资料,系指同一项目。

8、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

8.2.4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35*****540

贵州省路网中心受理异议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遵义市南部新区龙坑办黄泥村(杭瑞高速遵义停车区)

邮政编号:563100

项目联系人:李政、邬宇航

联系电话:135*****540150*****49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国际商务楼1709

邮编:550003

联系人:范美方、郑岱山

电话:****-***********-********

传真:***-********

2019年11月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2018年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注:近3年指2016-2018年。如投标人时间不足3年,则为注册之日起所有年限。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未列为 D 级及以下。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 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http://www.coc.gov.cn/ “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履约信誉:15分

2.2.2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2.3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注:综合得分前 3 名的投标人数量为开启报价文件的最大数量,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 3 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开启报价文件所剩名额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相同,以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评审分值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评审分值也相同时,则以递交投标文件早的投标人优先。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施工组织机构、总平面布置图、总体进度计划

12 分

根据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与本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价,7.2~12分。

目标及保证措施

12 分

根据制订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性进行评价,得7.2~12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6 分

根据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准确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得9.6~16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15 分

(1)满足资格条件得9分

(2)近5年以来,每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或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

10 分

(1)满足资格条件得6分

(2)近5年以来,每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或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工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其他因素

技术

能力

10分

提供一个与高速公路施工或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加6 分,多提交一个加4 分,满分 10分。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近5 年(指2014 年1 月1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止),完成一个高速公路机电施工项目或者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的得6分,每多提交一个加1分,满分10分。

履约

信誉

15分

1、满足资格条件,得6分

2、投标人具有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含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得6分。

3、信用评价加分,满分3分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类别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 评价综合 评价专业 评价综合 评价—专业 评价综合 评价取值+3+1.5+1.5+0.80-3-1.5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 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 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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