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平台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服务平台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的招标公告
一、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1】77号文。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经二路东、331省道北侧。
(3)工程规模: 计划总投资土建约3200万元(其中土建约2500万元,水电消防约700万元),建筑面积约15000 ㎡,地上12层,地下1层。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2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 8 月 10 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分别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公共服务平土建与水电消防安装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文件及图纸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人】 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层数不低于10层、工程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的综合楼工程(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建筑面积必须在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体现。上述业绩工程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7月 21日10:00 时至2011年 7月28日10:0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7月21 日 10:00 时至2011年 7月28日10: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人:姜正娟
联系电话:187*****766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盐城市凤翔公园内 联系地址:盐城市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 务中心三楼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4)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至少5人)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层数不低于10层、工程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的综合楼工程(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建筑面积必须在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体现。上述业绩工程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及修改文件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期要求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0~20.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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