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差压活塞式标准装置、气体微差压计采购公告
微差压活塞式标准装置、气体微差压计采购公告
微差压活塞校准装置、气体微差压计采购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微差压活塞校准装置、气体微差压计采购,项目编号:ZJZCFS-(2019)公字第045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第10条)。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招标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时 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 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室)
联系人:潘潇 联系方式:****-********、********(传真)。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为微差压活塞校准装置、气体微差压计采购,项目预算为350000元。本项目在验收时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地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质保承诺函原件。否则验收不合格。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四、采购人、采购方式及中标人数量:
(1)采购人: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联系人:刘爱萍 电 话:139*****660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非现金形式):人民币柒仟元整,并在2019年12月23日16:00时前到达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大西路支行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采购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14: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项目联系人:潘 潇
联系电话:****-******** 传真:0511-********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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