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3号)批准实施,现通过报价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承包企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永兴镇卢家村村委会。 项目名称:永兴镇卢家村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内容 建设地点:永兴镇卢家村。 实施时间:4个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便民路280米,垃圾集中处理池14口,囤水田埂1284米(均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建设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709万元。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2.需审核的资料应提交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到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卢家村村委会报名,资料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解决。 (二)比选公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11月29日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12月1日18时00分截止(周末不休,均可报名)。 (三)比选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报名: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④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⑤比选申请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确定中选企业 (一)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即2019年12月2日9时00分(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项目卢家村村委会公开举行比选,每个项目比选申请人不得低于3人。 (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以工程图纸自行报价,以合理低价方式确定为唯一中选企业,并以中标价作为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发包价。 (三)比选申请人应在中标后3日内,按报名的标段向项目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发包价的5%,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 (四)中选企业中选后拒签合同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比选人将选择报价企业所报价格排在第二位的企业(以此类推)作为中选企业。 七、联系方式 报名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卢家村村委会 联系人:黄贵玉 联系电话:136*****804 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卢家村村委会 201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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