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EPC总承包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备案,项目代码2018-640502-26-03-013276,项目业主为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装置一套以及配套设施的完整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供货、施工、技术服务、培训、调试至正常运行后168hr性能测试结束等)。具体组成为:

(1) 危险废物进料系统,进料系统包含各种状态的物料储存、输送、配伍及臭气处理系统;

(2) 回转窑和二燃室组成的危废焚烧系统;

(3) 余热回收和SNCR系统;

(4) 急冷和烟气净化系统;

(5) 盐水回收系统;

(6) SCR、烟气在线监测、尾气排放系统;

(7) 配套公用工程系统;

说明:系统所有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室内外地下设施、设备基础、建(构)筑物基础及其地基处理的设计条件由投标方提供,土建设计、土建材料(含基础埋件/钢结构埋件)、土建施工均由招标方负责。

2.2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1个月。

2.2.1节点工期:

1)项目开工时间: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一周内

2)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5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元工作进度要求:

项目

名称

进度期限

1

初步设计

2020.1

2

施工图设计

2020.3

3

单机试运行

2020.11

4

性能考核

2020.12

5

竣工验收

2021.3

2.3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B4路1号,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废焚烧处理装置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2 投标人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3 投标人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B: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将施工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资质等级满足条件A)的企业完成,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分包工作(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业绩,业绩要求:50吨/天及以上规模且投资额不低于7500万元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EPC总承包业绩,按年处置能力折算,必须在15000吨/年及以上能力(提供a.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b.工程项目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5 人员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指派项目经理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委派1名项目经理;

B:至少有1名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C:至少有1名项目经理需具有2012年至今在类似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2)设计或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A:为环境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B:有从事危废焚烧线设计或技术负责方面的从业经验(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施工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危废焚烧建设安装经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B: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C类及以上安全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上所有人员均需在投标人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的承诺书)。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3.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本项目的技术和装备提供方。申请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交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须联合体内至少一名成员满足;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1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第3.11条须联合体内各成员均满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4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法: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包)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纸质文件递交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6层C室第一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上发布。

7.2廉洁提示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发生,采购人和供应商在采购响应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方的廉洁从业规定。供应商若发现采购人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采购人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子邮件:antifraud@sinochem.com, quninghu@sinochem.com

举报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10楼纪检部(邮政编码20012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B4路1号

联 系 人: 朱伟

联 系 电 话:********701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6层C室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梁骏

联 系 电 话:177*****508

传 真:***-********

邮 箱:liangjun02@sinochem.com

网 址:www.sinochemitc.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装置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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