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部分)重新招标公告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部分)重新招标公告

关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部分)重新招标公告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标项一和标项三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CZB—11020Z
  2、项目名称: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3、采购内容: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一批,包括下表所列仪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标项序号
名称
数量
标项一
1. 实验用碾米机
1台
2. 电动筛选器
1台
3. 电动碎米分离器
1台
4. 实验用砻谷机
1台
5. 磁性金属物测定仪
1台
6. 电动验粉筛
1台
7. 面筋仪+洗涤仪+烘干仪(面筋质量数量测定仪)
1台
8. 粉质仪
1台
9. 拉伸仪(粉质拉伸仪)
1台
10. 降落数值测定仪
1台
11. 磨粉仪
1台
12. 罗维朋比色计
1台
13. 油脂烟点仪
1台
14. 数显千分尺和带表卡尺
1套
15. 烘箱
3台
16. 水浴锅
5台
17. 冰箱
1台
18. 高压蒸汽灭菌锅
1台
标项三
19. 带安全阀刻度可调数字型瓶口移液器
10 mL×10套 、25mL×10套、50 mL×5套
共25套
20. FOSS蛋白质全自动分析仪进样器
1台
21. 岛津2500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进样器
1台
22. GPC-GCMS升级
1台

注:可以选择以上标项中之一个或数个标项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投标产品经营资格。
  (3)配备有售后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条件: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1年7月21日至8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205室(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2)标书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交资料: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10日下午1时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10日下午1时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银行汇票、同城市银行转账支票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
   帐 号:****************3940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zjhc888@163.com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联系人:毕学中,联系电话:0571- ********,传真:****-********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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