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7108]黄埔区2020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JG2019-7108]黄埔区2020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2020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维修改造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维修单位,费用按实结算。服务单位在每项维修改造任务验收合格后编制相应的结算书,报经监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维修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建设内容:①包括开发大道以东东部片区、东北部片区河湖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04公里;开发大道以西西部片区河湖、长洲岛河涌、大吉沙岛、娥眉沙岛等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80公里。工程内容:河湖栏杆(包括仿木栏杆、大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铝合金栏杆、铁栏杆、拦河铁链等)、亲水平台(凉亭)、栈道、人行(绿)道、警示牌、管理责任牌、堤身(坍塌、下沉、开裂等)、堤身杂树(草)、堤顶路面、堤岸排水沟(井、管)及盖板、堤岸设施(包括下河爬梯、庭院灯、休闲凳、喷淋系统等)、湿地(园区、湖区)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河湖障碍物清障(1000立方米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绿化及设施升级改造等。②包括全区所有的水闸、泵站及附属设施,共有水闸36座,泵站13座。工程内容:闸室(含闸板等)、翼墙、消能设施、护栏、标示(警示)牌、界桩、闸门及附属设施(包括启闭系统、应急发电机、配电系统等)、泵房、水泵及附属设施)、水位尺、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视频监控系统、闸站控制系统、绿化养护升级、清疏等。
2.4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5 监理服务期:(1)监理合同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合同期是指委托人下达监理任务的期限。(2)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6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维修改造施工预算。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8.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六个月该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
3.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水利工程,完成时间以验收鉴定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验收鉴定书,时间以单位或合同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依据。
3.5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
3.7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已在《投标申请人声明》签字确认。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 2019 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12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1开标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5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7.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电话:***-********
地址:黄埔区港前路乌涌水闸水务设施管理所办公区三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分管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黄埔区港前路乌涌水闸水务设施管理所办公区三楼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19号中水珠江设计大厦 |
联系人: 张工 | 联系人:苏工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szjzbdl@126.com;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投诉电话:***-******** |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七、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黄埔区2020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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