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

明水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
招投标编码: SG1210G11006 公告发布日期: 2011-07-21
报名开始时间: 2011-07-2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北街32号2单元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王雪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明水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
建设单位: 明水县公安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明水县城南、202国道路西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明水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水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公楼工程 已由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绥发改〔2010〕22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明水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明水县城南、202国道路西
2.2规模: 1043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该工程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装饰等施工图纸所显示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凡在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
3.2 投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书与投标企业不符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 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入省备案介绍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至 2011 年 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北街32号2单元2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14 时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水县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镇
邮编 :163000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51*****777
电子邮件:********0@qq.com">********0@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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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北街32号2单元201室
邮编:150090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136*****494
传真:****-********
电子邮件:hljjdgc@1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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