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ZB-2019-16:姚安县人民法院发电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JHZB-2019-16:姚安县人民法院发电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姚安县人民法院发电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姚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姚安县人民法院发电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报价。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法院发电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JHZB-2019-16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发电机 |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 1 | 台 |
2 | 办公桌 | 10 | 张 | |
3 | 办公椅 | 10 | 把 | |
4 | 扫码储物柜 | 1 | 组 | |
5 | 档案盒打印机 | 1 | 台 | |
6 | 审讯椅 | 4 | 套 | |
7 | 空调 | 1 | 台 | |
8 | 书记员专用电脑 | 5 | 台 | |
9 | 庭审竞赛笔记本电脑 | 4 | 台 | |
10 | 小茶几 | 10 | 张 |
注: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清单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财库〔2019〕9号执行(具体见谈判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2.4项目预算:229880.00元。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
2.6 交货地点:姚安县人民法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近期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少提供近期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1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2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02日至12月04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
4.2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于2019年12月05日14时30分-15时0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为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5日15时00分。开启地点: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姚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
联 系 人:何(师)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坪中路鑫歌汇KTV往东88米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 曾超电话: 138*****313
2019年12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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