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于2019年11月2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不限额名额工作组第二次会议(OEWG-2)会议会场服务(会场内服务)”向唯一供应商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3项目概况1.3.1项目名称: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不限额名额工作组第二次会议(OEWG-2)会议会场服务(会场内服务) 1.3.2项目编号:KCGC-2019-1413 1.3.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3.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73.00万元。 1.3.5采购内容:①本项目OEWG-2会务服务,预计嘉宾800余人,会期14天,主会场1个(场地9000平方米),分会场17个(1个1300平方米,2个500平方米以内,9个200-400平方米,5个100平方米以内),餐区2个(场地9000平方米),办公室54间(场地70平方米以内)。服务内容含主会场、分会场、餐区的布置及管理(含主席台、视频、音频、灯光、同传、会议系统等设备的布置,以及相关会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管理),会场整体布展、会场内氛围营造、会场临时性指示系统等与会务服务有关的硬件提供及服务。 ②时间安排: 会场计划完成搭建时间:2020年2月10日前 会场搭建并调试完成正式交付时间:2月18日 会场审查、设备全要素演练时间:2020年2月10日-2月17日 正式会议时间:2020年2月24日-2月29日 非正式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2月21日、22日,3月1日 撤场时间:2020年3月2日 要求大会正式会议前六天完成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关的各项会前准备工作,并提供任务完成进度表。 ③本项目必须包含的内容: a设计及制作:会场内氛围营造及会场内临时性指示系统的设计、制作及布置; b会场设备及搭建:主会场、分会场、与会人员就餐区、晚宴餐区等与本次大会相关会场(视频、灯光、音频、同传设备、主席台搭建)及管理; c会场人员服务:会务服务人员、会议设备技术保障人员的安排及管理; 1.3.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3月2日。 1.3.7服务地点:昆明市。 1.3.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工作组会议”协议要求。 1.3.9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1.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法定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法定凭证; 1.4.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1.4.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4.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1.4.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4.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4.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1.4.7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