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摆放时令花卉项目招标公告
灵寿县城摆放时令花卉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摆放时令花卉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14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110.3840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2-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或花卉销售或植物租摆或“园林绿化”的字样;公司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中级职称,拟投入人员至少有花卉工和绿化工。 3.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采 2016)28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打印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等资料的原件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花卉工和绿化工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
标签: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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