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长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本部) | ||
行政区域 | 长宁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02日11: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17:00至2019年10月30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39,,toolbar=yes,menubar=yes,scrollbars=yes,resizable=yes,location=no,=1024px,height=600px)">公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10:00 | ||
开标地点 | 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 | ||
预算金额 | ¥598.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60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本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愚园路1088弄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愚园路1203弄4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3)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4)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资质(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19309) 3、预算编号:06-19-033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在安全管理中心原有平台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新配设备、新开发的接口需与原有系统完全兼容。包括以下内容:1、可视化应急指挥设备配置;2安全中心指挥中心设备配置;3、学校室内公共安全物联网实时防范预警设备配置(涉及全区中小幼学校相关教室、专用室、办公室、食堂等空间);4、综合安全管理平台集成应用开发。(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0-2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30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③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相关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⑤投标人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23 17:00:00至2019-10-3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30日9:30-17:00至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500元/份,售后不退),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1-1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 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须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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