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咨询、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第四款: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还应当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10项:“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第11项“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文旅局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文旅局

  七、办理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

  八、申办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表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安庆市大观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庆市网上办事平台(http://aq.ah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安庆市大观区文旅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56—5502102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556—5502102

  3、网上查询

  http://aq.ah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2、电话查询

  0556—5502102

  3、网上查询

  http://aq.ahzwfw.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演出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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