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侨办、新城镇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侨办、新城镇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扬州市仪征地方税务局、侨办、新城镇(yzzc-*******) 办公设备采购公告
公司:
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1年7月25日15:30 前密封盖章送至仪征市政府采购中心(仪征市财政局四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仪征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 0514-********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复印机 | Aficio MP1810LD/标配 | 1台 | ||||
2 | 笔记本电脑 | 联想Y470N-IFI/Intel酷睿i5 | 1台 | ||||
3 | 计算机 | 联想扬天A | 3台 | ||||
4 | 打印机 | HP 7000-E809/外加连供 | 1台 | ||||
5 | 照相机 | 佳能A3100/银色 | 1台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 ||||||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3、凡是未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请在扬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登记表填写盖章后,一并送我中心,另中标管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0.4%,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 | |||||||
备注 |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 ||||||
到货时间:日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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