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司/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钢结构穹顶安装工程专业招标
广西公司/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钢结构穹顶安装工程专业招标
采购单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穹顶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文件1129.pdf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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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时 间:二Ο一九年九月四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招标范围:............................................. 1
3.工期要求:............................................. 1
4.工程质量要求:......................................... 1
5.工程款支付:........................................... 1
6.投标人资格:........................................... 1
7.踏勘现场............................................... 2
8.投标费用............................................... 2
9.招标文件的组成........................................ 2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2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2
12.投标文件组成.......................................... 3
13.投标报价.............................................. 3
14.招标控制价及确定中标.................................. 3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3
17.附(表)件:.......................................... 4
第三部分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本工程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穹顶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单位在决定正式投标之前,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投标开标后一旦中标有关条款不得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南,塘根路(规划)以东,兴工路以西,邕宾路(规划)以北
1.2 工程内容: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穹顶钢结构安装工程
2.招标范围:
2.1穹顶钢结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发包人要求招标人所做的一切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均为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2.2根据工程内容、工期要求、场地情况等因素,招标人拟选定 1 家分包单位,工程招标人有权调整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
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9年12月20日(以招标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2020年3月1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4天。
3.1工期控制点:
(1)施工操作平台搭建:
2019年12月22日前完成。
(2)钢结构制安:
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
(3)阳光板安装:
2020年3月6日前完成。
(4)施工操作平台拆除:
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
投标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招标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投标人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招标人的月、旬、周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工程款支付:
5.1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
每月22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报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报表,经招标人审定工程量价款后,次月支付审定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春节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5.2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经工人及班组长签字确认、投标人盖章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10日内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方可向投标人付款。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经验,自有施工工人不少于80%。
6.2承建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为国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的技术管理能力及施工经验
7.踏勘现场
7.领招标文件及勘察现场
7.1投标人派代表于 2019年12月6日17:00 时前到项目经理部或广西公司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并查阅图纸、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7.2投标人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投标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7.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依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以及中标后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其他按设计及相关规范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本次投标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的账户转到以下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4500 1594 1510 5050 3885(说明:银行转账时请备注说明“投标单位名称+南宁首创奥特莱斯项目穹顶钢结构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缴款时以投标单位对公账户转入招标单位,不接受个人转款。)
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人财务开具收据,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出具收据。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不中标者在开标并经询标后10日内无息退还(提供投标人单位的收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函后可退还)。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3.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的
8.3.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撤销或擅自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标、陪标行为的;
8.3.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
8.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人在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招标答疑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样起约束作用。
9.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交与书面澄清内容,送至招标人规定地点 。
10.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由投标人签名领取。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或定标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作出反应,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封面;②目录;③投标函④工程报价书(投标报价一览表);⑤企业简介及近3年施工的主要工程业绩;⑥要求签字盖章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⑧其它。
12.2投标人提供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至少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一定要齐全),由招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装订,合同及其附件均要按招标人要求签字盖章,且不得擅自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单位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合同同时退回。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它是指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和测算工程成本、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经计算确定的最终报价,任何情况下,投标单价属于自身风险,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调整。不管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说明,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政府收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价中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脚手架或钢支架的安装、拆除费用,其费用摊销到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2)投标人为满足本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日后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中小型机具及材料等投入费用。
(3)施工现场内,招标人仅提供塔吊,且位置及型号已确定,相关信息可到现场了解,除此之外投标人如需增加机械设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保证其合同价格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属于投标人自身风险,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调整。
(5)投标人的合同价格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机械租赁价格、燃油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6)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投标人应予以充分配合,如投标人不积极配合,招标人有权自行指派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投标人的劳务分包价款中直接扣除。
(7)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平面布置图、现场条件及招标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情况而增加费用。
(8)投标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产生的垃圾需按招标人指定的要求进行处理(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表中。
(9)招标人仅提供现场二级临时水电接驳点(二级配电箱),其他水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且须满足规范要求;
(10)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1%直接扣除)。
13.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应是在考虑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各种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完成合同条款包含内容及所列招标工程质量、范围及工期等全部范围内的报价。
13.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计价依据编制报价。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设计项目的内容报价的,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4.招标控制价
14.1 本次招标主要项目设定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即为废标;投标报价子项费用不得超过控制价表子项费用,有一项超出即为废标;
14.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单、分包合同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函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文件采用白色A4纸印制,竖向左侧装订。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及报价单装订成一本,施工合同单独装订成一本。
15.3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除补充、修改文件)密封在一个总密封包内。
15.4在密封袋的封口处,按规定贴密封条并加盖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和投标人印章。
15.5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15.6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以上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提前开封投标文件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16.1投标书按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后于 2019年12月9日17时00分前送达南宁市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七楼商务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6.2招标人于 2019年12月9日17时30分开始组织评标。对于投标承诺书中须澄清的问题,由投标单位做出书面答复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开标形式:公开开标,合理低价中标,各投标单位依次参加。
开标地点:南宁市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七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周红梅,谢孟南 电话:****-*******,157*****909
技术答疑联系人:胡继奎,覃世将 电话:177*****820,186*****21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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