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班矿泉水
局干班矿泉水
严格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执行,罗田县委党校与罗田骆驼坳镇彭仲荣商店就购买矿泉水达成协议:
1、采购矿泉水10件,30元/件,共计300元
2、保证矿泉水在保质期限内;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标签: 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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