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招标公告
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招标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开州农〔2019〕111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111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州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编制了《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和《开州区2019年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2)。请积极宣传,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种猪场等经营主体,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业科:谭和林,********
区农业农村委兽医科:张芳,136*****946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刘应德,********
区财政局农业科:郭宏川,********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
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111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州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引进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增加商品仔猪供给,实现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保障有力。2019年,全区支持引进补栏能繁殖母猪1700头,引进良种公猪50头。
二、资金使用
(一)补助标准。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资金18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新补栏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0元,全区补助1700头,财政补助资金170万元;新补栏良种公猪每头补贴2000元,全区补助50头,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二)支持对象。开州区种猪场、规模猪场2019年7月1日以来,引进补栏能繁母猪、良种公猪,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必须位于适养区内,生猪养殖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年检合格。
3.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能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有符合要求的隔离圈舍。
5.已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规模猪场,需经解除封锁、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引入“哨兵猪”饲养监测为阴性,经有资质检测单位环境非洲猪瘟监测验收合格。
6.单个规模猪场一次性引种能繁母猪数量不低于10头,优先支持引种数量较大的规模猪场。
7.优先支持现在仍然正常生产经营的生猪供精站、大中型规模猪场更换引进良种公猪,单个供精站一次性引进良种公猪数量不高于10头,其他单个规模猪场一次性引进良种公猪数量不高于5头。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确定。
1.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养殖场业主凭本场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到养殖场所在镇乡(街道)填报《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1)。
2.镇乡(街道)现场核查。镇乡(街道)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核查(现场重点核查生猪存栏量,养殖场圈舍面积,动物防疫条件,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隔离圈舍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填写《开州区申报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规模养殖场现场核实表》(详见附表2)。审查合格签注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说明理由。
3.区级审核、备案。经镇乡(街道)审查同意引种后,由业主将《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申报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或《动物调运备案单》,到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审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备案。对审核不合格、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4.申报时限及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各养殖业主需在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备案,逾期视为放弃。期间,经审核、备案,全区申报2019年引进补栏种猪总数能繁母猪达到1700头、良种公猪50头,不再接受引种补贴申报、审核、备案。对审核合格予以备案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经区农业农村委下达批复后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项目实施。新引进补栏能繁母猪、良种公猪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调运,需符合以下引种要求:
1.种猪性能要求。(1)应在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2)每头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应有《种猪出场证明》《种畜禽合格证》、系谱,体重在50千克以上。(3)种猪场引进的能繁母猪需要祖代及以上。(4)引进良种公猪为杜洛克、长白猪、约克猪等品种或其他优良品种。
2.检疫审批与调运备案。调运前需办理合法有效的异地引种和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引种审批和调运备案许可后方可引种。跨省在重庆市外引进种猪的,需按《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调整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动监发〔2019〕9号)文件要求,申领有效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在开州区内、以及开州区外重庆市内进种猪的,需在当地农业服务中心申领有效的《动物调运备案单》。对未取得引种审批和调运备案手续调运种猪的,财政不给予补贴,并依法查处违规调运行为。
3.调运前检测检疫。所调运的种猪调运前应进行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检测合格(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需对引种猪群,全部PCR检测),并取得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凭引种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种猪的有效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已备案车辆点对点运输。
4.调运后隔离观察饲养。调运到场后应在本场隔离舍隔离饲养45天,并在落地后24小时内通知当地农业服务中心的官方兽医确认引种数量和重量。隔离期间,业主应填写《隔离观察日志》,官方兽医对引进的种猪进行巡查并在《隔离观察日志》上签字。按种猪调入调出双检测规定,种猪调入后隔离期结束前一周内应再次抽血监测,再次取得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引种猪群,全部PCR检测),隔离期满且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方可入群。隔离期间引种补栏能繁母猪、良种公猪死亡的,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被扑杀的,财政不给予引种补贴和扑杀补助。
5.业主应通过非现金形式向供种猪场付款,应保留付款凭证并索要正式发票。
6.引种补栏时限。养殖业主在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备案,并经公示、批复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后,需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5日期间完成引种及隔离观察饲养,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引种补贴,且不能再申报2020年同类财政补贴补助项目。
(三)项目验收。
1.业主申请验收。引种隔离期满后,业主提供引种检疫审批表(调运备案单)、检疫证明、付款凭证、引种发票、引进能繁母猪、良种公猪的系谱、《种畜禽合格证》、耳标号码清单、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原件、供种场盖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供种场盖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引种其他相关资料,填写《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3),到养殖场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验收。养殖业主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且列入诚信档案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2.镇乡(街道)验收。镇乡(街道)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要求做到见猪、见档、见人、见效,填写《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验收表》(详见附表4);保证档案信息齐全、真实有据可查,要求统一造册建档(一式二份,一份镇乡留存备查,一份送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存档),确保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可查性,做到“纸质留档、电子管理”。验收结果需在养殖场所在村和镇乡(街道)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2020年2月10日前,镇乡(街道)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交《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详见附表5)。
3.区级核查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镇乡(街道)验收合格的新增补栏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引种养殖场,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扶持资格。
(四)资金拨付。经核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
付补贴资金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程序兑付给规模养殖场。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业科:谭和林,********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刘应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镇乡(街道) 村(居委) 组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圈舍面积
(平方米)
是否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年检
£是 £否
证号:
隔离圈舍面积
(平方米)
是否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否
证号:
粪污处理设施
配套情况
粪污资源化利用
情况
养殖场生猪现存栏基本情况
能繁母猪
现存栏(头)
良种公猪
现存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保育仔猪
现存栏(头)
育肥猪
现存栏(头)
现存栏生猪
合计(头)
引种信息
拟引进能繁母猪代次及数量(头)
祖 代( )头;
父母代( )头;
合计:( )头。
拟引进良种公猪品种及数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拟引种场
名称
负责人
拟引种场
地点
联系电话
申报养殖场承诺
我单位(养殖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有关要求。2.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3.引进种猪严格执行引种审批、隔离观察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及“点对点”调运备案制度。4.本单位(养殖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允许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5.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企业(养殖场)负责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现场核查意见: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2019年 月 日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表2
开州区申报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规模养殖场现场核实表
核查时间:2019年 月 日
养殖场基本情况核查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镇乡(街道) 村(居委) 组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圈舍面积
(平方米)
是否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年检
£是 £否
证号:
隔离圈舍面积
(平方米)
是否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否
证号:
粪污处理设施
配套情况
粪污资源化利用
情况
养殖场生猪现存栏情况核查
能繁母猪
现存栏(头)
良种公猪
现存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保育仔猪
现存栏(头)
育肥猪
现存栏(头)
现存栏生猪
合计(头)
隔离圈舍地点
隔离圈舍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员签字: 规模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说明:1、由于现阶段处于非洲猪瘟疫情严防严控期,核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调取视频监控、手机远程视频等现代通讯工具监督养殖场工作人员现场清点核验等方式进行。2、对其他现场核查资料可附页,核查员和业主在每页必须签名。无具体内容的空格要用下划线标示。3、相关现场资料、图片需要复印、打印、扫描、与录制视频一同存档。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留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装订成册备查,另一份送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存留。
附表3
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镇乡(街道) 村(居委) 组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年检
£是 £否
证号:
是否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否
证号:
养殖场引种前 存栏情况
能繁母猪
存栏(头)
良种公猪
存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保育仔猪
存栏(头)
育肥猪
存栏(头)
引种前
存栏生猪合计(头)
养殖场引种后 存栏情况
能繁母猪
现存栏(头)
良种公猪
现存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保育仔猪
现存栏(头)
育肥猪
现存栏(头)
引种后
存栏生猪合计(头)
引种信息及佐证资料情况
引种经隔离饲养存活能繁母猪代次及数量(头)
£祖 代( )头;
£父母代( )头;
合计:( )头。
引种经隔离饲养存活良种公猪品种及数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供种场名称
负责人
供种场地点
联系电话
£引种审批和调运备案手续 £引种检疫证明 £供种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盖鲜章)£供种场《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能繁母猪系谱 £良种公猪系谱 £《种畜禽合格证》 £付款凭证 £引种发票 £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检测报告(引种前) £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检测报告(落地后) £隔离观察日志 £能繁母猪耳标号码清单 £种公猪耳标号码清单 £其他引种资料:
养殖业主验收申请
我养殖场严格执行引种审批、隔离观察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及“点对点”调运备案制度。于( )年( )月( )日引进的( )头能繁母猪,经隔离观察饲养存活( )头;引进的( )头种公猪,经隔离观察饲养存活( )头。现申请验收,予以财政补贴。我养殖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承诺列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允许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企业(养殖场)负责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和引种相关佐证资料、图片、视频等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交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查、扫描存档,相关原件待办结后退还。
附表4
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镇乡(街道) 村(居委) 组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年检
£是 £否
证号:
是否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否
证号:
养殖场引种后 存栏情况
能繁母猪
现存栏(头)
良种公猪
现存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保育仔猪
现存栏(头)
育肥猪
现存栏(头)
引种后现存栏生猪合计(头)
引种信息及佐证资料情况
引种经隔离饲养存活能繁母猪代次及数量(头)
£祖 代( )头;
£父母代( )头;
合计:( )头。
引种经隔离饲养存活良种公猪品种及数量(头)
杜洛克( )头;
长白猪( )头;
约克猪( )头;
其他猪种( )头;
合计:( )头。
供种场名称
负责人
供种场地点
联系电话
£引种审批和调运备案手续 £引种检疫证明 £供种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盖鲜章) £供种场《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能繁母猪系谱 £良种公猪系谱
£《种畜禽合格证》 £付款凭证 £引种发票 £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检测报告(引种前) £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检测报告(落地后)£隔离观察日志 £能繁母猪耳标号码清单 £种公猪耳标号码清单 £其他引种资料:
镇乡(街道)验收意见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核查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和引种相关佐证资料,验收资料、图片、视频等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交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查、扫描存档,相关原件待办结后退还。
附表5
开州区2019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名称
业主
姓名
养殖场名称
场址
能繁母猪引种补栏存活头数
良种公猪
引种补栏
存活头数
能繁母猪
引种补栏
补贴金额
良种公猪
引种补栏
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合计
1
2
3
4
5
6
7
合计
统计员签名: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说明:此表须具体细化到每个养殖场(户),每户一行,务必填完所有信息。
附件2
开州区2019年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
补助项目申报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9〕146号)文件精神,拟采取竞争性立项,在开州区内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以下简称洗消中心)1个。
一、申报对象
开州区内大型养猪场、种猪场、养殖比较集中区域的中型规模养猪场。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3日。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数量。全区拟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申报地参照《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规定建设标准化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二)选址要求。洗消中心应建设在场区外,与场区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离,有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
(三)设计要求。场所设计应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设置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干燥等区域(满足清洗车辆单向行驶的要求)和淋浴间、消毒室等人员及物品清洗消毒区域,并设置显著的指引牌或标识。
(四)设备要求。配备泡沫清洗机、高压冲洗机、喷雾消毒机、真空吹风泵、燃油暖风机(高温风炮)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收集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排放的废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管理要求。洗消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车辆入场登记清洗消毒记录制度、清洗消毒场所卫生制度、个人防护措施,及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范、清洗消毒操作程序(建议程序:泡沫清洗-高压冲洗-真空吹干-高温烘干)等,悬挂在工作场所明显的位置。
(六)完成时限。在下达项目建设批复后,需于4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四、补助标准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补助为市上下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先建后补。该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建设总金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资金拨付前,须经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兽医科:张芳,136*****946
行(产)业分类:畜牧
2019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
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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