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EC-Z19F-13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忻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项目编号:M140*****55100281)。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简称“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由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实施方案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19]116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共包含6个子项目,里程长度累计为297.069公里,项目总投资为73478万元,包括:
(1)省道平偏线K31+000―K57+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三级公路,长度26公里;
(2)省道忻峪线K3+000―K83+716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55.017公里;
(3)省道马五线K0+000―K24+800、K33+400―K40+410、K65+000―K89+09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53.554公里;
(4)省道石阳线K39+000―K54+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15公里;
(5)省道万瓦线K0+400―K31+840、K94+000―K121+000、K138+640―K190+92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110.72公里;
(6)省道忻五线K40+000―K51+000、K107+000―K135+88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四级公路,长度36.778公里;
以上项目在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进行路面改造。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工可批复。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2.2 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的20%进行设置,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按5%:95%比例出资。债务资金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2.2.3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山西晋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资本金到位30%,其余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求于建设工期内到位。山西晋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不参与项目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债务风险,但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收回其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政府付费金额应与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2.2.4 回报机制: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2.2.5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均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2)同时具备j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k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资质按照承担同一工作任务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018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总资产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企业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
(4)最近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8年)内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2016至2018年度完整财务报表的,应分自然年提供自成立或重组至2018的财务报表,无法提供2016年或2017年完整财务报表的,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5)具有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6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额度之和计);
(6)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7)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投标人提供的类似PPP项目业绩如果非独立完成的,则该业绩的投资额仅按其承担的投融资比例计算)的国内类似PPP项目(类似PPP项目指PPP、BOT、ROT等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的特许经营类投资项目,不含BT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投资金额需满足本条投融资业绩要求)。
(8)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2项二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类似项目,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80公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路面改造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满足本条施工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且联合体各方均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3)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至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如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作;如社会资本方不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承担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12-03 09:00:00至 2019-12-10 18:00:00(北京时间)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jt2.jcebid.com)。
4.3标书售价:
不分标段:10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 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5.投标文件的递加密要求及递交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23 10:30:00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9- 12-23 10:30:00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 2019-12-03 09:00:00至 2019-12-10 18:00:00(北京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jt2.jcebid.com)。
7.2本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政府采购网、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7.3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公路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师范街20号
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房先生、袁先生
电话:***-********-***、818,176*****545
传真:***-********
邮箱:bjztc3@163.com
157*****56112.gif">招标公告附件-路面改造PPP-忻州.docx
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共包含6个子项目,里程长度累计为297.069公里,项目总投资为73478万元,包括:
(1)省道平偏线K31+000―K57+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三级公路,长度26公里;
(2)省道忻峪线K3+000―K83+716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55.017公里;
(3)省道马五线K0+000―K24+800、K33+400―K40+410、K65+000―K89+09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53.554公里;
(4)省道石阳线K39+000―K54+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15公里;
(5)省道万瓦线K0+400―K31+840、K94+000―K121+000、K138+640―K190+92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110.72公里;
(6)省道忻五线K40+000―K51+000、K107+000―K135+88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四级公路,长度36.778公里;
以上项目在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进行路面改造。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工可批复。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的20%进行设置,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按5%:95%比例出资。债务资金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山西晋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资本金到位30%,其余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求于建设工期内到位。山西晋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不参与项目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债务风险,但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收回其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政府付费金额应与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回报机制: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均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2)同时具备j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k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投标人资质按照承担同一工作任务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
(1)2018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总资产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 (2)2018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 (3)2018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 (4)最近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8年)内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
注:
1、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2016至2018年度完整财务报表的,应分自然年提供自成立或重组至2018的财务报表,无法提供2016年或2017年完整财务报表的,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
(1)具有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要求); (2)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6亿元人民币)(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二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额度之和计)。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且在处罚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业绩要求 | |
业绩 | (1)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投标人提供的类似PPP项目业绩如果非独立完成的,则该业绩的投资额仅按其承担的投融资比例计算)的国内类似PPP项目(类似PPP项目指PPP、BOT、ROT等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的特许经营类投资项目,不含BT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投资金额需满足本条投融资业绩要求)。 (2)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2项二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类似项目,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80公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路面改造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满足本条施工业绩要求)。 |
注:
1.本文件中“规定网站”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市场管理平台”。山西省内业绩信息均以在“山西省公路市场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非本省业绩信息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综合评分相等时,则以承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较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也相等,则以承诺的投资回报率较低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投资回报率也相等,则以承诺的合理利润率较低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合理利润率也相等,则以投融资能力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投融资能力项得分也相等,则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2.1.2 | 初步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投标人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 (10)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3 | 详细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3)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建设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运营期方案合理、论证充分。 (5)关于投资协议及PPP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未对原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20分 投融资能力:20分 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20分 资金筹措方案:1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分 项目建设方案:10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7分 合理化建议:3分 资信等级:5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 评分 标准 | 投标 报价 | 20 | 投资回报率 | 5 | 本项目报价得分计算: (1)投资回报率上限为5.8%; (2)投标人所填报的有效的投资回报率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投资回报率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4)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1,E2=0.05 。 评标价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投标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小于0,为无效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为0时,则此项得分均为满分。) |
合理利润率 | 5 | 本项目报价得分计算: (1)合理利润率上限为6.5%; (2)投标人所填报的有效的合理利润率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合理利润率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4)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1,E2=0.05 。 评标价最高得分为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投标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小于0,为无效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为0时,则此项得分均为满分。) |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10 | 本项目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人所填报的有效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为评标基准价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05,E2=0.1 。 本项报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投标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小于0,为无效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为0时,则此项得分均为满分。) | ||||
投融资能力 | 20 | 自有资金 | 5 | 投标人承诺的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1.5亿元的,得3分,每提供1亿元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的,加0.25分,不足1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5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资金计算得分;存款余额证明以提供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 ||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 5 | 投标人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开具的贷款意向书(均出具的按累计额度计)等于6亿的,得4分,每增加1亿元,加0.1分,增加不足1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2项中的1项或2项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额度之和计算得分; | ||||
净资产 | 5 | 上年末(2018年)企业净资产不少于7亿元(含7亿元)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0.2分,增加不足1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5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计算得分。 | ||||
资产负债率 | 5 |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得基本分3分,在85%的基础上每降低1%加0.3分,降低不足1%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等于84%得3.3分,78%得5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计算得分。 | ||||
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 20 | 投融资经验 | 10 | 近5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类似PPP项目(类似PPP项目业绩如果非独立完成的,则该业绩的合同金额仅按其承担的投融资比例计算)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得6分;累计合同额度每增加2亿元,加0.4分,增加不足2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类似PPP项目指PPP、BOT、ROT等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的特许经营类投资项目,不含BT项目;(2)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投融资金额计算得分; | ||
建设经验 | 6 | 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竣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2项二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类似项目,得3.6分;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业绩,加0.8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路面改造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业绩计算得分(同一业绩仅计算1次); | ||||
运营管理经验 | 4 | 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国内类似投融资项目(PPP、BOT、ROT、TOT、BOO、BOOT 形式,必须包含运营,以合同内容为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加1分,最多得4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业绩计算得分(同一业绩仅计算1次); | ||||
资金筹措方案 | 10 | 资金筹措方案 | 10 | 资金筹措方案计划合理、可行,满足本工程需要,酌情打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6分。 |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合理、可行;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合理、完善,从组织制度上满足本工程要求;项目公司人员、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满足本工程需要,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 | ||
项目建设方案 | 10 | 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2 | 根据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 |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提出质量目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出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1.2分。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7 |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 | 4 |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4-3.2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2-4.0分。 | ||
移交 方案 | 3 |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8-2.4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2.4-3.0分。 | ||||
合理化建议 | 3 | 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投资协议及PPP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 的得1.8-2.4分,较好的得2.4-3.0分,本项最高3分。 | ||
资信等级 | 5 | 国内评级 | 3 |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投标人(单独投标)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AA+或相当于 AA+评级,得3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1分,无评级的得0分。本项满分为3分。 (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其他金融机构的评级不纳入评分) | ||
企业信用 | 2 | 投标人承担路面改造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较低的为准):在2018年度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在2018年度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1.5分。其他信用评价等级的,得0分。 | ||||
3.4.1 | 评标 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评分标准 | 有缺项的为0 分。 |
注:
1、各因素综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3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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