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沂水县泉庄镇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泉庄镇派出所办公楼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沂水县泉庄镇。

2.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规 模:大约1500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工程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7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沂水县办事处(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报名及资格预审。

4.2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

1、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劳务合同,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9、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10、外地施工企业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泉庄镇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1年7月27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沂水县办事处(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一个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驻地 地 址:临沂市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联系 人:郝经理

电 话: 电 话:138*****079

2011年7月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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