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北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北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备案,受中北大学的委托,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中北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BDXZTH-******** 二、项目名称:中北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采购 三、项目属性:货物 四、项目概述以及用途: 第一包:该原子力显微镜温度测量及控制系统主要实现微纳米器件微区温度测量与成像,同时能够将测量中的信号进行检测、解析、反馈控制与输出等功能。主要由温度测量控制模块、探针控制检测模块、信号处理模块组成。温度测量模块可用于原子力显微镜的功能扩展,使系统成为一个可测量样品的纳米温度或热导率定量变化的温度分析仪。使用局部热分析(LTA)对其进行表征,对于热探头,还可以获得热特性图像。由控制器、电源、相应探针夹、连接线缆构成;探针控制检测模块、信号处理模块检测探针振动信号并解析,通过探针控制检测模块解算并输出AFM/局域温度测量数据,由温度扫描热分析、探针检测控制、高精度锁相放大、自动增益控制、反馈控制及PI控制等部分构成。 第二包:矢量网络分析仪主要用于材料、器件、微波电路及系统S参数分析、端口特性研究,是微波测试的常备仪器。该系统可用于高温材料电磁参数、反射特性、天线测试等应用领域。 五、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分2包,投标人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480000元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七、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各包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12月03日至2019年12月09日 (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3层70号窗口(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2室(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2室 (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十二、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北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联系人:曹军军、朱祎帆、侯丽娟、薛珊 联系电话:****-******* 邮箱:zhaobiao1122@126.com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五、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12月03日至2019年12月09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中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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