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二局-西南公司-俊豪ICFC-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2019122二局-西南公司-俊豪ICFC-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俊豪ICFC项目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CQJH-ZYFBZB-0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俊豪ICFC项目

1.2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A07地块

1.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万m2。A塔楼高度为335.15米,其中±0.00以上总高约为299.6米,B塔楼高度约为188米,属于集办公、商业、星级酒店为一体的超高层综合楼。

1.4建设单位:重庆俊豪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俊豪ICFC项目

1.6本次招标内容:俊豪ICFC项目地下室、裙楼、A塔楼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俊豪ICFC项目地下室、裙楼、A塔楼楼地面垫层轻骨料混凝土施工的招标,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 12 5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9 12 8 18:00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中建二局重庆俊豪ICFC项目部,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 1211 18:00时。

收件人: 莫帮群 联系方式136*****584 邮箱********9@qq.com

地 点: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街俊豪ICFC项目部

时 间:2019 12 11 18:00前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包含经济标、商务部格式);

4.1.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5.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5.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5.2.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5.2.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近三年的工程业绩资料(《近3年已完工程情况一览表》、《目前正建工程一览表》、投标人诉讼史;

5.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5.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需提供);

5.2.5若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还需提交一份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文件(同时加盖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及分公司公章);

5.2.6有关资金情况说明(含垫资能力);

5.3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

5.3.1公司组织关系图

5.3.2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部署(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目标)、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材料管理措施等。

5.4密封:

5.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4.1.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必须分开密封),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4.1.2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5.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务必装订完成后应加盖企业骑缝章),可不分别密封,但正副本必须分开密封。

5.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必须写明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5.5现场备查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审查用)

5.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相关资质及资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共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标书时交给招标人。

5.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相关资质及资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份,提交标书时拷贝给招标人。

5.5.3以上所有资料必须保证字迹、编号清晰可见,资质及资信证明资料已过期、无年检(年检印章)不得使用,若过期在申办、年检审核中的需提供相关依据。

6、投标注意事项:

6.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6.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不得手写或改动

6.3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7、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7.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7.2投标文件未密封;

7.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7.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7.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7.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8、评标:

8.1本次招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技术部三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8.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8.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9、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9.1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

9.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9.2.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方验收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投标人应保证所承接的轻骨料混凝土工程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具有弹性好、耐酸碱腐蚀、防水、防霉、抗玷污、抗开裂、抗冲击、耐久性好、环保等特性。

9.3工期: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要求:按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节点工期要求。

9.4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详见合同说明)

9.5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为模拟清单,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最终版图纸出图后有增项清单内容,按草拟合同的第三条结算方式中第5条规定的方式处理,投标人无异议。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0.4本招标其它要求详拟定合同条款,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上年度销售额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发证时间

营业期限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被授权人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传真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证件号:,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俊豪ICFC 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并加印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背面
并加印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法定委托代理人(简称:受托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俊豪ICFC 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并授权受托人代表我单位签署相关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一切相关的工程、经济及法律文件,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受托人无权转委托,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方(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骑缝公章


其他:

近三年已完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范围

工期

合同甲方

合同金额

质量等级

1

2

3

……

目前正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工期

合同甲方

合同金额

质量标准

完成时间

1

2

3

……

投标人诉讼史

说明:最近三年,如投标人有对外诉讼(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诉讼期间的案件),则需向招标人提供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包括起诉人、被诉人、诉讼原因、诉讼事件、诉讼金额、诉讼结果等。投标人若无诉讼史均应填写无。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下述付款方式的投标报价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范围

单位

项目特性

及工作内容

厚度(mm)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1

轻骨料混凝土

A塔楼、B塔楼、地下室、裙房

项目特性:

1.施工部位:地坪垫层

2.材料品种、规格: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为LC7.5

3.材料抗压强度、密度、稠度: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内容:

1.基层清理;

2.轻骨料混凝土配制、现场搅拌

3.材料运输、浇筑、成型、养护

44

2

50

3

60

4

65

5

80

6

100

7

120

8

130

9

180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1以上综合不含增值税单价为包括了;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运输及保管费、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1.2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材料等经济损失。

1.3 变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1.3.1合同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2合同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双方参照重庆本地市场行情及相关定额协商决定。

2、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指令单,按施工后的总面积(图算)计算工程量,不计损耗。

3、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材料、机械(招标人固定安装的塔吊及施工电梯除外)及人工等来完成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则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4、招标人不接受由于中标人对清单项目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5、对于变更或招标人对承包范围做出调整,无论工程量变化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

6、以上价格为包含确保招标人工期所发生的全部赶工措施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保证人员数目能够满足招标人现场进度。综合单价也不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调整而调整。

7、中标且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付款前7日内(若中标人未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时送达招标人,且无法提供招标人已签收挂号信等证据,使增值税普通发票逾期无法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按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3倍扣除)需按双方结算金额提供本企业等额合格有效的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填写双方信息需完整准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所在省市区及项目名称)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据(发票与收据抬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后,招标人在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款。因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填写错误,造成招标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进行赔偿,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按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3倍扣除;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暂定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8、工程款支付:

8.1施工中:每月20号到商务部办理当月结算,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次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或第2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招标人核定的已完成产值的70%支付;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次月25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金额的70%,遇春节及开学节点,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金额的85%;经甲方进行审核并办理最终结算后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2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无息付清。如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仅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70%,结算其余30%补给后续施工队伍,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不予进行结算

8.2施工后期:

8.2.1全部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完成,所有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后一周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由招标人项目预算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45天内办理完结算,送项目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指挥长签字确认后报送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商务部审核。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8.2.2整个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中标人在一个月内整改至合格,招标人在中标人整改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的85%,待招标人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95%,剩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后2年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以下无正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俊豪ICFC项目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CQJH-ZYFB-026)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俊豪ICFC项目B塔楼、裙楼及地下室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俊豪ICFC项目

2、工程地点:重庆江北嘴A07地块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分包合同内容:俊豪ICFC项目A塔楼、裙楼及地下室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严格遵循且不限于业主方招标文件、总包合同中关于施工范围的具体说明内容。

5、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的所有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其他分包商,并有权对已划定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规则

暂定含税(增值税税率 %)总造价:,(大写: ),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不少于暂定合同额的2%投入使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最终以现场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暂定合同额为含税价,其中包含不含税工程总价,(大写: ),税金:元,(大写: )。

序号

项目名称

范围

单位

项目特性

及工作内容

厚度(mm)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1

轻骨料混凝土

A塔楼、地下室、裙房

项目特性:

1.施工部位:地坪垫层

2.材料品种、规格: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为LC7.5

3.材料抗压强度、密度、稠度: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内容:

1.基层清理;

2.轻骨料混凝土配制、现场搅拌

3.材料运输、浇筑、成型、养护

44

2

50

3

60

4

65

5

80

6

100

7

120

8

130

9

180

1、以上单价为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1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单价为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运输及保管费、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1.2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了上述第1条的所有施工内容但并不限于各种材料费(水泥砂浆所用的水泥、砂除外)、管道吊洞、收边收口、各种工艺前的基层清理、放线和实作、技术资料交档、措施、零星架子的搭拆、安全文明施工、检验试验、资料编制、回访、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和各种风险费用,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1.3不含税综合单价还包括材料采购、运输、试验、检测、内转、损耗、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结算方式:

2.1每月20号到商务部办理当月结算,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2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次月25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金额的70%,遇春节及开学节点,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金额的85%;经甲方进行审核并办理最终结算后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2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无息付清。如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仅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70%,结算其余30%补给后续施工队伍,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不予进行结算。

2.3、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4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双方结算金额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双方信息需完整准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所在省市区及项目名称,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力。

2.5付款条件:根据业主与总包方对支付时间和比例的约定支付。以上付款条件若经业主变更,本合同自动随之变更,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

2.6付款支付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7(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

(4)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拒收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

(6)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8出票方式:按甲方要求。

2.9如当月未按结算金额提供足额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2.10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以10万元/次作为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理(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第四条 工期及承包范围、方式

1、合同工期: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1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

1.2工期应以甲方下达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为准,确保各阶段工期和总工期按时完成。否则按工期违约处理。

1.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机械设备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周、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 4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和机械设备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含甲方予以增加项目)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 50000 元/天对乙方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1.4任何情况下合同工期不得后延,以下情形除外:

1.4.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1.4.2建设单位予以签认的延长工期。

1.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2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表示同意。

2、承包范围:本工程招标建筑/结构图纸、施工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往来函件及本工程业主指示的部分轻骨料混凝土工程,其他未详尽部位,详本工程建筑图,具体以甲方书面安排的范围为准。乙方就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材料堆码及保护(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向甲方负责,并和甲方向业主负连带责任。

3、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的工作全部交由乙方完成,甲方根据现场进度、乙方履约情况及甲方需求,可引进其他分包单位,并且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但具体施工部位和做法以图纸为准,乙方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4、承包方式: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括主材辅料采购、材料内转、材料进场卸车及堆码承包单位负责、人工、机具)、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试验、包验收、包质检资料、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各种管理费、包税金、包办理政府部门各项法定手续及缴纳地方政府的各种费用的专业承包。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方验收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

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和供应的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错与差异,应禁止使用,否则乙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4、轻骨料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具有弹性好、耐酸碱腐蚀、防水、防霉、抗玷污、抗开裂、抗冲击、耐久性好、环保等特性。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验收。

6、如甲方对乙方材料有疑问,乙方有责任说明,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找相关资质单位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7、各种检测试验必须合格,乙方承担所有检测试验费。

8、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9、甲方配合乙方采取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损坏及弄脏乙方成品及半成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查明原因,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作业单位等造成破坏、破损的,乙方负责落实并对该工程进行返工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代扣。

11、本分包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1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施工期间非乙方管理、操作人员不准进入乙方施工操作面,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上报处理措施。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前,应与该单位办理书面移交单。

1.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俊豪ICFC项目整体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后起算,共2年保修期。

2.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 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应当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由乙方补足并支付。

2.4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业主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及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技术要求及组织保证

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日期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技术部呈递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待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轻骨料混凝土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业主规定,如方案未考虑上述内容而造成的后期拆改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对方案签榷认可)。

2、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业主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4、乙方指派(身份证: ,联系方式: 为驻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的联系工作,传达甲方下发的文件,代表乙方签署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文件。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无特殊原因,该代表应为合同签约授权人,如该代表或乙方负责收发甲方下达公文、联系单、罚款单的责任人非乙方合同签约的授权代表,则乙方需另行向甲方综合办上缴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公文收发的授权文件(格式详见后附表)。

5、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文件、工程资料的收发通畅,甲方根据以下乙方确认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乙方在本条中注明的地址或乙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采取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甲方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寄出7日即视为送达;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直接送达的,该工作人员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5.1乙方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箱:

传真:

收件人: (电话: 身份证号: )

倘若上述任一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工程、经济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工程竣工前以“甲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东方国际旁俊豪ICFC项目部)为收文地址,竣工后以“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为收文地址,乙方需通过邮政快递形式送达。

第八条 临时设施

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用临建及水电设施,若由乙方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 冬雨季及高温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冬雨季及高温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的要求。

2、完成冬雨季及高温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消防、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乙方的所有材料、工具机具和成品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和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技术交底操作,确保安全,如违章操作发生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如果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交底有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并由此造成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由此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由乙方所用浆料、砂浆引起的现场污染和成品污染等,乙方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额损失;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乙方进场前须在甲方后勤部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至甲方项目部办理胸卡及门禁磁卡,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大门进出,如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一经发现收取分包人违约金100元/人*次。退场时由分包统一返还磁卡。

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进场后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操作,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

7、安全事故处理方式:

7.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7.3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4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5发生打架斗殴事故以及其他工伤事故,由乙方牵头处理,原则上甲方不参与跟第三方的协调,事故后的经济处理按合同执行。

7.6由乙方所用浆料、砂浆引起的现场污染和成品污染等,乙方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额损失;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第十一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1.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1.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1.4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节点计划完成施工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范围或将乙方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对新增或变更项目,甲方保留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权利。

1.5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1.6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管理人员。

1.7甲方负责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变更、登记和其他相关事宜,负责监督乙方工程款的资金流向。

1.8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住宿床位,但所有生活用品、伙食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住宿标准为10人/间,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收取100元/天/床位的资源占用费。

2、乙方职责

2.1乙方须就本工程成立现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须交甲方备案),项目经理部须配备具有乙方授权的项目用章。

2.2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转包给他人,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相关违约责任参照第十二条处理。

2.3乙方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4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2.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

2.6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向甲方及建设单位索赔任何费用。

2.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及文件。

2.8乙方办公室、工人住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甲方提供部分临时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日常管理,设专人进行卫生、防火、人员进出场管理。

2.9甲方仅提供供水、供电接驳点,在甲方未提供供水、供电接驳点前由乙方自行解决。

2.10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节点计划完成施工内容,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范围或将乙方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提出索赔,并须及时退场,不得影响甲方后续施工。

2.11若由于政府拆迁等原因而不能给乙方提供工作面,乙方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并不得因此而认为甲方违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2.12若出现变更新增项目且甲方划分给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单价未确定或其他原因为由拒绝或消极施工。

2.13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快速组织、主动处理,在突发初期消除苗条,防止造成事态扩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程抢险,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2.1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无条件服从甲方指令。

2.15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其检验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16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17对甲方给乙方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整改要求等书面文件,乙方应予以书面回复。

2.18乙方有责任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途径在竣工验收前60天内为甲方提供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一切报表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验收未通过(含资料备案),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为保证相关验收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其它分包单位(如有)进行资料合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外,乙方另承担合同结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留存在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由乙方随时补足。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选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

3、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或设计要求时,必须整改到位,乙方同意不结算返工增加的此部分费用;若乙方未整改到位,乙方同意不结算合同单价中的此部分费用。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任何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乙方同意甲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理解甲方可能不会及时移交连续的工作面,也理解甲方不能够保证工程是连续不断的进行。乙方不得因该等项目之发生而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此外,乙方不能要求甲方需对该等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作为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严禁野蛮施工,对不听从甲方、监理、业主人员指挥的,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殴打行为的,甲方将对乙方处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乙方堵工地大门、堵甲方、监理、业主办公室大门等恶劣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7、乙方应积极协调与地方百姓及政府的关系,如出现阻工、闹事、打架斗殴等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1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自行妥善解决。若因乙方施工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政府部门或业主对甲方处以停工或罚款等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40000元/天的停工违约金,并另按政府部门或业主对甲方罚款的2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8、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处100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9、在乙方履约期间,不得拒绝签收(认)甲方的任何函件、工作联系单、违约金收取单以及甲供材料需要乙方履行相应确认义务等,否则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收违约金收取单,甲方将直接在付款时对违约金收取单所述违约金额2倍予以扣除(常态违章以照片为违约依据)。

10、现场材料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周转材料要按甲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刷好各种标志。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业主、监理、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直接从乙方核定进度款中扣除,或乙方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若由于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为保障工程进度,甲方可能会将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序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按所发生的费用(以甲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合同、签认的用工或机械台班、付款凭据等为依据)的2倍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否则乙方还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将对乙方处20000元/次违约金。

1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甲方将对乙方处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乙方留存在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或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乙方承担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导致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甲方处罚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若工程开展过程中,因政府或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停工或解除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建设单位进行任何索赔,但已完工程量应据实结算。

15、乙方必须确保工程合同工期,若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未按乙方的进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配置机械设备,甲方将限期让乙方增加足够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另找其他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16、进入工地的所有乙方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夜晚施工必须穿反光背心,如未按要求穿戴(以照片为依据),将向乙方收取500元/人/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17、工地现场严禁吸烟,若发现乙方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以照片为依据),将向乙方收取200元/人/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18、乙方要确保施工处于可控状态,严禁施工期间管理人员脱岗或不作为,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500~5000元/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19、若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或本合约的相关要求,产生了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20、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调价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视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的50%对乙方进行结算,甲方视乙方情节部分在乙方留存在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影响施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1.1乙方没有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1.2未能按时、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生产,以致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经甲方指出后,仍达不到要求;

1.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的有关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

1.4乙方造成工程严重拖期或乙方不按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甲方认为将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时;

1.5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施工,经甲方指出后仍达不到要求;

1.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自行终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或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设备从现场撤出;

1.7甲方认定乙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

1.8乙方因资金周转或其他困难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并不能进行正常施工时;

1.9甲方在发出整改的书面通知7天内,乙方并无改进,则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工程承包权。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3、如甲方终止与业主的合同,本合同也同时无条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终止乙方的工程承包权的,该等终止令发出后之后,甲乙双方必须执行本条下列规定:

4.1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任务或终止乙方施工,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日期退场,并不能提出索赔,逾期不退场引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2甲方可请其它施工单位继续完成本工程,后续施工单位可立即进入工程现场和使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施工器具、现场临时设施及已在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并采取一切措施继续完成本工程。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属于乙方的、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器具及为本工程所用的施工临时设施,直至甲方提出让乙方撤出现场为止。

4.3只有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才可并应在合理的经甲方批准的期限内从工程现场运走和拆走有关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器具、材料设备;当乙方未按时执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运走上述乙方的财产物品,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动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4.4乙方应在10天之内按甲方向甲方退还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并向甲方提交到合同终止为止的所有工程的包括验收、试验、施工记录等在内的施工文件和资料。

4.5合同中断后,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结清双方的债务。甲方按乙方实际已完工程量计量,单价按合同价款的70%结算。甲方向乙方的支付金额应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减去工程预付款(若有)和保修金以及因终止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后的剩余金额。若剩余额为负数,则甲方已超付给乙方,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的超付款。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1、我公司仔细、全面地研究了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和招标答疑(以下称招标文件),我公司无条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承诺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接受按附表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和确认。

2、我公司承诺合同中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3、我公司所递交的询标回复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价格变动因素(除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材料)以及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4、工期承诺: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投标标段范围内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甲方确定为准):

4.1 我公司承诺因我公司原因影响工期累计不超过十天(含十天)。

4.2我公司承诺每延误上述规定的工期1天,则补偿贵公司人民币万元,补偿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万元整。

5、我公司承诺:按贵公司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我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我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6、我公司承诺承担在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业主、监理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因素对甲方的处罚。

7、我公司承诺同意业主根据总包合同文件对甲方总合同价款的调整,并按此调整方案承担相应的合同调整价。

8、我公司承诺:在无贵公司书面停工通知的前提下,我公司自行停止施工,此类情况每发生一次,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9、我公司同意贵公司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我公司清楚的理解,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投标价格最低或其它任何承诺函,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1、我公司承诺:接受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书面指令对我公司的安排或调整工作界面,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投标报价附表清单综合单价和贵司计量进行相应的增减结算。如有违反将视同违约,我公司接受按每发生一次万元的处罚。

12、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本承诺函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俊豪ICFC项目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乙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当地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二.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乙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乙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乙方单位,按当地政府·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甲方方应为乙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乙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甲方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乙方单位

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乙方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乙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乙方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乙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甲方备查,并与甲方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当地对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甲方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当地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甲方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甲方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乙方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甲方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甲方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乙方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乙方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2、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甲方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乙方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3、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4.工人宿舍内严禁私自用模板木枋等易燃物品搭设隔断,违者除限一天内拆除外,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甲、乙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甲方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处予20-5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甲方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甲方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乙方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俊豪ICFC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

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6、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劳务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8、劳务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俊豪ICFC项目轻骨料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鲁班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外,另保留相关追偿权利。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另如果由此受到业主、监理或政府单位的处罚,则甲方按处罚金额的2倍向乙方追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另如果由此受到业主、监理或政府单位的处罚,则甲方按处罚金额的2倍向乙方追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国家“AAA”级文明工地、中建二局局观摩工地、重庆市观摩工地、三峡杯、巴渝杯、中建杯、詹天佑奖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其余未尽事项的处罚以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中相关条款为准。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俊豪ICFC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分包 专业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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