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项目(2020-2023年)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项目(2020-2023年)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项目(2020-2023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9-64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1)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范围内专用通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涉及传输、专用无线、专用电话、公务电话、电源、时钟、CCTV、PA、PIS、车载PIS、车地无线等子系统内部相关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2)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及实验室范围内AFC系统终端设备,包含自动售票(以下简称TVM)、自动检票机(以下简称AGM)以及票房售票机(以下简称BOM)三大类内部相关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3)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供电机电中心高压专业、接触网专业、屏蔽门专业、低压专业和综合监控专业各子系统内部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4)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电客车各子系统内部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5)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车站故障的票务辅助设备。
2、服务期限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的轨道交通行业的电子板卡(或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维修费用率不得超过25%;合同期内,产生的维修总费用到达人民币479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9年12月17日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12月17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4)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的轨道交通行业的电子板卡(或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12月17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系人:周子扬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3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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