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与安装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与安装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JL-2011-106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报名。

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附属设备(锅炉、电动遮阳帘、太阳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
2、招标内容:采购锅炉2台及配套设备;电动遮阳帘5块,约4000平米;太阳能热水器,全玻璃真空集热模块约30块,规格3.3米×2.08米,15吨的储热水箱。
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采购锅炉2台及配套设备;二标段为电动遮阳帘5块,约4000平米;三标段为太阳能热水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锅炉:具有锅炉设备制造资格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按时年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二标段电动遮阳帘:具有电动遮阳帘制造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按时年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三标段太阳能热水器:具有太阳能热水器制造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按时年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8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报名。
2、报名地点: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铁西二期漠海清泉大厦西侧六层写字楼314室)
3、报名条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制造生产厂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和经销商证明
(6)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套)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 伟 电话:****-*******
招标公司联系人:徐锦花 电话:****-*******
传真:****-*******
E-mail:julizhaobiao168@126.com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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