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东丽区人社局窗口部门工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东丽区人社局窗口部门工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人社局窗口部门工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纺织用料/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纺织用料/毛纺织、染整加工原料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03日13:14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03日09:00至2019年12月10日16: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12月03日13:06至2019年12月16日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2月16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60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主任***-********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女士 186*****160 188*****607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书********.doc |
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东丽区人社局窗口部门工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社局窗口部门工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B-2019-D-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6*****1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186*****160 188*****60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法人参加磋商活动适用)的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00至2019年12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3:06至2019年12月16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3900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30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户名: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东丽华明支行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6*****16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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