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工程监理询价(编号:JXC*******)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绩溪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7月29日15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万元。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报价方式:按工程投资概算的百分比报价。
5、付款结算:按工程结算审定总价与成交费率进行结算,按工程进度付款;付款人: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三、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有足够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工程监理的实际监理经验。
四、保证金
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17时,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092********,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文件编制
报价供应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报价函件目录中应有对应页码。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
1.报价函;
2.具有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和拟派监理组成员资格证书(包括总监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6.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拟派遣监理组成员一览表;
8.监理大纲。
六、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七、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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