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国土资源局松溪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松溪县国土资源局松溪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YH[TP]*******的松溪县国土资源局松溪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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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6地质勘测服务松溪县国土资源局松溪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地质勘测服务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手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闽财建指2018〕169号)要求,开展松溪县1:5万、1:1万比例尺农业地质调查,查明松溪县耕地质量状况,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富硒富锌等优质土地开发、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5.1 调查评价工作:一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按照《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指南》开展松溪县1:5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100平方公里、1:1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10平方公里;二是研究影响土地质量各项地球化学指标特征与控制因素,进一步开展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地利用适宜性研究,结合前期调查成果,提出富硒富锌优质土地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的建议;三是按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事先划分已到南平市自然资源、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的评价单元(图斑)制作各指标含量分布图,建立各地块地球化学数据库;四是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特色农产品开发中的应用研究;五是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5.2 按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技术要求》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10个,并提供监测点基础数据和1年监测技术服务,同时指导招标人开展监测业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提交项目设计书,并通过甲方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评审。 2 乙方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野外调查、采样及送样工作,2020年11月底前提交野外初验申请,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样品测试工作,甲方会同农业部门于2020年12月初组织完成野外初验,南平市自然资源和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021年3月组织完成野外验收。 3 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要保存两种介质成果资料提交。 4 中标单位应于2021年6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资料与成果汇交工作(含数据库、电子文档)5 中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使用松溪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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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完成项目设计编写,通过专家评审,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60完成成果报告并经评审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10项目成果经验收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地质成果资料,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同时甲方按协议工作费用向乙方付清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2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则应按应付未付的总金额以日1‰计算支付违约金。 10.3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4 乙方未及时完成项目成果,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5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甲方技术要求出现变动或提出其他新的要求时,乙方可适当延后交付期限。在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致使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时,乙方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中标单位应于2021年6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资料与成果汇交工作,并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松溪县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住所:松溪县解放街265号住所:福建省永安市东坡路56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赖永木
联系方法:********996
联系方法:139*****0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账号:****************5611

签订地点: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标签: 评价 地质调查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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