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项目(项目编号:RWZB2-201909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项目(项目编号:RWZB2-201909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RWZB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项目
2.项目编号:RWZB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特色小镇,通过特色产业的有效集聚、文化内涵的挖掘传承、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等功能,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是践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载体,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抓手,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新型空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以及我委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相关中期考核评价工作。一、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目的为了进一步做好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坚定发展特色小镇的理念,为我委完善我市特色小镇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提供依据,为我市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和建议,加强小镇在个性化和精细化产业方面的发掘和引导,促进产业、人、环境、文化、创新各项要素在小镇空间上的深度融合,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三生融合”绿色发展新路。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列入我市创建名单中的第二、三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开展中期考核评价工作。二、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期考核评价要求按照我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第二、三批共15个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中的每个小镇逐一考核评估,结合实地调研,按照分类推进的思路,对不同产业小镇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公共设施和服务、生态环境、文化挖掘和传承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评估和考核,为我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健康规范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撑。三、项目成果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津特镇办〔2017〕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津特镇办〔201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第二、三批15个特色小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并提供相应15份评估报告。四、项目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启动现场调研工作,30天内提供中期考核报告。五、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初步成果,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交付甲方最终成果,经评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进行审计通过后,支付剩余10%款项。50

三、项目预算
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2-03到 2019-12-1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参加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9:00至16:00。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2-16 15: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16 15: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未参加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明华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妍:********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考核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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