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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