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宁东电厂一期、二期2020年-2021年消防服务维护招标公告
国华电力宁东电厂一期、二期2020年-2021年消防服务维护招标公告
2.1项目实施地点: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项目概况: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安装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
2.3招标范围: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按照宁东电厂星级班组建设要求,持续开展星级班组建设,参与宁东电厂星级班组评价,参与宁东电厂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2)负责宁东电厂消防救援及其相关的服务工作,对厂内灭火器、水龙带、沙箱等常规消防设施负主体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对招标人已购置的两台SXF5190GXFSG70HW型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负主体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3)负责宁东电厂消防“零火险”目标的完成;4)负责24小时接听厂内外火警电话;负责24小时消防视频监控值班工作;5)协助公安机关对厂区内发生的火灾等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负责厂区内外的灭火救援、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排查工作;7)负责消防预案的制定、落实火灾的预防及扑救及防火演练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8)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9)负责消火栓管路系统的维护,以消火栓箱内消火栓阀门的接口与消防带(含消防水龙带和胶皮管)的接口为分界点,消防带的接口和消防带上的所有连接件由消防队负责维护;10)招标人所有消防架和消防架上的设施、灭火器箱及灭火器由消防队负责维护;11)消火栓箱内、灭火器箱内的保洁工作由消防队负责清扫;12)服务维护均包括检查、更换、清扫、保洁、保养等项目;13)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消防队员是电厂的应急队伍,听从命令,服从电厂指挥、抢险救灾;负责配合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及核定火灾损失;14)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二期
1)按照宁东二期班组建设要求,持续开展星级班组建设,参与宁东二期星级班组评价,参与宁东二期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2)负责宁东二期消防救援及其相关的服务工作,对厂内灭火器、水龙带、沙箱等常规消防设施负主体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对招标人已购置的两台SXF5190GXFSG70HW型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负主体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 3)负责宁东二期消防“零火险”目标的完成;4)负责24小时接听厂内外火警电话;负责24小时消防视频监控值班工作;5)协助公安机关对厂区内发生的火灾等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负责厂区内外的灭火救援、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排查工作;7)负责消防预案的制定、落实火灾的预防及扑救及防火演练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8)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9)负责消火栓管路系统的维护,以消火栓箱内消火栓阀门的接口与消防带(含消防水龙带和胶皮管)的接口为分界点,消防带的接口和消防带上的所有连接件由消防队负责维护;10)招标人所有消防架和消防架上的设施、灭火器箱及灭火器由消防队负责维护;11)消火栓箱内、灭火器箱内的保洁工作由消防队负责清扫;12)服务维护均包括检查、更换、清扫、保洁、保养等项目;13)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消防队员是电厂的应急队伍,听从命令,服从电厂指挥、抢险救灾;负责配合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及核定火灾损失;14)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2.4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二年)
2.5合同签订: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消防服务维护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分开签订合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有省或者自治区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C.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至少3项承揽过电厂或化工厂或煤炭企业物业管理(附带消防服务)或单独消防服务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内容/规模)、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实施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无。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孟虹艳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
邮编: | 750010 |
联系人: | 李越堃、安斌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anbin_shenhua@163.com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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