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方下镇卫生院数字胃镜招标公告
莱芜区方下镇卫生院数字胃镜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数字胃镜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2、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所报货物生产或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3、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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