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报名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符合危旧房改造政策要求,为全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环境,满足单位职工住房需求,我院决定对新阳宿舍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现对代建单位的报名事项做如下公告:
1. 项目概况
1.1、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1.2、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1.3、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三街90号
1.4、项目规模: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宿舍区项目总用地约12128.8平方米,拆除面积25930.11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7790.3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终审批为准。
1.5、改造方式: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2.代建内容
2.1、代建内容:项目一切经费垫支(包括但不仅限于危房鉴定费、评估费、土地出让金、旧房拆除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危旧房改住房设计费、报建费、地质勘察设计费等前期费用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项目申报所需费用等改造成本费用)、筹备阶段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项目改造方案、申报、立项(包括立项前有关手续报批,争取规划设计条件和容积率等)、规划报建、办理项目用地变更性质、土地出让;实施阶段的动迁工作、拆迁户安置补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报建,实施阶段中的旧房拆除,危旧房改住房设计、施工(包括组织施工招标)、本项目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衔接工程、配套工程施工(包括组织施工招标);竣工验收、决算、交付、按揭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前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后期保修、物业进驻前的小区代管等全程改造建设工作。
2.2、资金来源:自筹(代建单位自行垫支、非还建房购房款、还建住户的非还建部分购房款、停车位销售、商铺销售、国家政策性贷款等。)
2.3、代建周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并经竣工结算审计(暂按48个月计,以实际时间为准),以及完成代建合同规定的各项代建工作内容结束为止。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提供质量保修。
3.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有独立运作危旧房改造项目代建经验,熟练掌握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3.5、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出具25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帐单(存款证明或对账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有效)
3.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代建总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联系人:邓雨霞
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卫生科技开发园区A区办公楼二栋采购办公室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2月9日下午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9年12月3日

标签: 住房 宿舍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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