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之声”40周年文艺晚会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漓江之声”40周年文艺晚会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项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及需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单价(元) |
1 | “漓江之声”40周-文艺晚会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漓江之声”群众文艺活动创办于1980-,历经40-打造,由原来的群众歌咏比赛,发展成一-一度的综合性群众文艺竞技活动,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桂林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群众文化活动,桂林市的一张亮丽文化名片,培养了大批优秀文艺创作人才,为桂林市文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本次晚会旨在总结前40-“漓江之声”经历的风雨历程,激励群众为桂林市的群众文化事业跃上新台阶。 二、服务要求 (一)演出活动前 1.舞台搭建需求:舞台结构搭建、舞台舞美制作、灯光音响视频设备安装。 2.根据活动主题和舞台搭建需求设计出符合要求的舞台设计效果图,且具有相关设计说明,写明设计亮点。 3.根据演出需要设计方案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规划图,舞台搭建施工图。并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应设备,提供制作完成所需的相应劳务技术人员。 4.制定合理的施工流程及施工计划、施工搭建方案。 5.提供详细的人员分配工作方案,施工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证书(舞台技术员证、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等)。 6.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应急方案需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进行详细分析,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有合理的应急准备及具体全面的措施。 8.按时完成舞台、灯光及音响等设备的搭建工作。 9.按时进行灯光、音响设备的设计、布置调试工作。 10.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设备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确保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符合演出的质量、效果要求。 (二)演出活动期间 1.在正式活动演出期间,必须配备相关设备的技术人员值守,确保演出过程的顺利进行。 2.演出期间按要求调整灯光、音响等设备。 (三)演出完成后 1.需及时做好设备的拆卸工作。 | 1 | 项 | 278000.00 |
商务要求 | |||||
服务期及地点 |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起至服务活动结束止。 2.服务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在服务完成后的10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 ||||
验收标准 | 采购人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 ||||
其他 | 1.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承诺等)。 2.所有设计方案及相关设备、材料均须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本项目协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含服务费、人员、组织与策划、物料设计与制作、设计布置开幕式、交通、税金、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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