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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管理,提高集团评估工作质量,确保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合法、合规,所提供的相关鉴证报告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6〕11号)、《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48号)的相关要求,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将于12月初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审核建立集团评估机构及专家备选库。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选聘。
一、服务内容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规定,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和置换;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抵债;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融资租赁或抵押贷款及担保等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评估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三)掌握所服务企业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行业评级在A级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八)与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无经济利益关系。
三、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汇报材料(包括评估机构的内部基本情况、规模、注册资本、合伙人情况介绍、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的流程简述、列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评估项目等)。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行业评级证明材料
4.依法成立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五年年检记录复印件。
5.出具近三年没有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违规操作的承诺书。
6.列举在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项目案例。
7.2016年-2019年在行业协会的排名证明。
8.选派一名代表贵单位作为向拟服务企业所派出的评估专家,服务内容包括评估业务咨询、项目评审等。要求派出人员具备评估师资质,且从事评估项目负责人有5年以上从业资历,并提供其个人简历。
9.贵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请资产评估机构将上述材料(包括电子版)一式四份,最晚于12月9日下午6:00前交于我集团326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北路45号,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剑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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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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