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联社】东海北路101、103、105号招标公告
【河沙联社】东海北路101、103、105号招标公告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河沙联社交﹝2019﹞第00188号
受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河沙联社”)的委托,定于2019-12-5 15:0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交易大厅对河沙联社的东海北路101、103、105号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东海北路101、103、105。
(2)交易资产类型:厂房。
(3)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东海北路101、103、105。
(5)交易资产面积:约15880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5880平方米,
证载面积: 15880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
(6)交易资产的数量: 1。
(7)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
(8)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9)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该物业属于框架结构,目前出租物业面积约为15880平方米。
(二)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号。
5.地 号:********3002JA00006。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穗郊河字第*******号、穗郊河字第*******号、穗郊河字第*******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厂房经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该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已经纳入河沙城中村改造范围,如城中村改造收回该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出租方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60日期限到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承租方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承租方逾期未交回承租物业的,出租方有权对物业作出停电停水处理。出租方不负责出租物业的维修及保养。出租物业的新旧承租方自行交接,没有装修期、免租期。
5.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122462元,无递增。
6.报名人一经报名,不得撤回报名资格。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95280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正),在报名截止前(即2019年12月2日16:00)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正),最终以实际竞得租金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2020年1月1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 场地现状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房屋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30天以上;
9.利用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
10.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城中村改造收回该物业,甲方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搬迁的,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1.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12.如果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须即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发送的邮件、文件或信息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乙方均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和原租户享有优先权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19年11月22日09:00至12月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河沙联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福源路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河沙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河沙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19年12月2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19年12月5日15: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河沙联社(地址:河沙福源路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河沙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叶先生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张偲蔚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监督电话:***-********
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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