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9]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财政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统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2.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医技附属楼,总建筑面积137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节点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审(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配电房、二次精装、室外景观等施工图。其中收到勘察中间成果后15日历天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施工图,10日历天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施工图图审。)。施工图图审后30日历天完成预算编制且具备送审条件。施工周期按项目场地交付时间起算,90日历天(施工工期按完成桩基图审后计算)完成支护与桩基施工;支护与桩基施工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90日历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180日历天完成单体验收(含室外立面装修、夜景、精装修、净化区装修、设备安装、机械车库、智能化深化、室外景观工程全专业等);单体验收(含室外立面装修、夜景、精装修、净化区装修、设备安装、机械立体车库、智能化深化、室外景观工程全专业等)完成后60日历天完成人防、消防验收。(如遇验收政策调整,也需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2.5 投资总额: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943.28万元,其中,设计费:暂按143.33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按 10799.95 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技附属楼、门卫等。招标范围包括:


2.6.1 设计范围: 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人防(含人防救助站)、二次装修、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包含外线)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立体停车库深化设计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相关规定,预制率不低于30%。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


2.6.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施工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务台等)、人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和柴油发电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查询自助服务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Ba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电子时钟系统、消费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示教系统等)、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包含外线)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建筑、外幕墙、立体停车库、涉及原院区内部室外管网(包括不限于给排水、电力、智能化、消防等)的改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


本项目永久用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及雨污接驳等永久管线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代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6.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6.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6.5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2.7.3预制率: 本项目预制率不低于30%,并严格按照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及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要求执行,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后期如发布新的政策要求,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


3.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


3.3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土建(或建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注:依据闽建许[2015]274 号文规定:若为壹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定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6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 12 月 3 日至2019年 12 月 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持受邀请单位介绍信及指派前来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核实)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2 月 27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榕大厦城乡建总11楼1109合同部;


电 话:****-******** ,传真: / ;


联系人:祝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金函、杨辉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预制构件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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