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星湖路38号办公楼2至5层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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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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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星湖路38号办公楼2至5层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19/12/4阅读次数: 2 】【我要打印】【关闭】

星湖路38号办公楼2至5层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9-533

项目名称

星湖路38号办公楼2至5层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19年12月04日-2019年12月10日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广西慧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位于青秀区星湖路38号办公楼2至5层,框架结构,层高约4米,拟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192.76㎡(每层约548.19㎡),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用途为办公,不得用于教育培训或午托机构。

3、租期5年,租金每年递增1%。

4、租金按年计收。承租方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12个月)租金,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收每一期租金。

5、承租方须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6、水电配套:2、3层配备独立的DT682型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3×1.5(6)A, 4、5层水电已到本楼层,但无独立电表,承租方需自行安装;水表规格DN25。

7、因电梯产权非属出租方、现有停车位已分配使用等原因,故本次招租不提供电梯和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权。

8、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使用权,退租不退预交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免租装修期。

9、其他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竞租租金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星湖路38号办公楼2、3层

1096.38

40566.06

50000

5

办公(不得用于教育培训或午托机构)

2

星湖路38号办公楼4、5层

1096.38

40566.06

50000

5

办公(不得用于教育培训或午托机构)

备注: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10万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受让保证金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承租方的履约保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在承租方已交清本合同约定的及因本租赁行为产生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或其它款项尚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方仍应支付不足部分,若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充抵其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或应支付给出租方的其他款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及物业前期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 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法人。

2、 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无不良经营记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139*****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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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其他

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packageDetails/b79d87c9e8c64e08bc9ebef0aee685fc.shtml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慧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66号运营调度中心楼6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艺

注册资本

300万元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物业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NRTEQ55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星湖路38号办公楼3至5层房屋公开招租事项备案的意见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用途为办公,不得用于教育培训或午托机构。

3、租期5年,租金每年递增1%。

4、租金按年计收。承租方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12个月)租金,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收每一期租金。

5、承租方须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6、水电配套:2、3层配备独立的DT682型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3×1.5(6)A, 4、5层水电已到本楼层,但无独立电表,承租方需自行安装;水表规格DN25。

7、因电梯产权非属出租方、现有停车位已分配使用等原因,故本次招租不提供电梯和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权。

8、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使用权,退租不退预交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免租装修期。

9、其他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第九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 出租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承租方的竞租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承租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竞得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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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doc">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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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彭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

****-**************187*****386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招租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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