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04日16:1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28日16:14至2019年12月05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5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12月09日09:00至2019年12月09日09: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09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2月09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09会议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京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京丽、陈瑞灵***-********、***-********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公告书.pdf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BXZC191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京丽、陈瑞灵***-********、***-********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项目情况介绍: 轨道衡是称量铁路货运车辆装载货物重量的大型衡器,是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一年。轨道衡在铁路、煤炭、冶金、电力、石化等多个行业得到广泛使用,轨道衡计量的量值准确与否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铁路运输安全和国内企业间贸易结算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轨道衡停征收费后的强检工作,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项目主要内容1)执行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234-2012《自动轨道衡》开展自动轨道衡检定工作。2)每年需完成400台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根据《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6.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项目包括轨道衡;7.提供检衡车标准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6:14至2019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00至2019年12月09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09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09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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