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机房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主站机房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主站机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 内 容 | 数量 |
一 | 风冷型下送风 总冷量≥50KW(单系统) | 5 |
二 | 风冷型下送风 总冷量≥50KW(双系统) | 4 |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须对投标货物具有良好的销售、服务业绩和经验,并提供近两年内在国内所销售的业绩清单,并附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其中应包含不少于三个典型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机房空调合同金额大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名称、规模、项目实施时间、和本项目的可比性项目完成情况,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是原厂商或原厂授权经销商或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的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机房空调品牌的投标。
5)投标人在无锡或周边地区配备与合同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三年以上)。
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7)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二)合格制造商要求
13)所投设备制造商具有不少于30年的机房空调系统专业设备生产经验,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具有在中国大陆实施机组安装调试工程不少于10年的经验。
14)制造商必须取得有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有关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合格产品要求
15)如投标人所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鉴定(认证)制度,应提供所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相应海关及商检证明。
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含合资产品)制冷量大于24.36kW的机组,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量小于24.36kW的机组必须提供CCC认证;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相应海关及商检证明。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制造许可证(或同等效力文件)、检测报告(或出厂许可证)。
18)投标的机房空调设备的制造日期不得早于2011年1月1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2011年7月26日起至2011年8月1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售 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现场勘查:定于2011年8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十里明珠堤10号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主站组织现场勘查,届时请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现场勘查只组织一次,招标人不再接受单独的现场勘查申请要求。
联系人:姚旭民,联系电话:****-********-****,138*****779。
五、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下午17:00。
递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19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十里明珠堤10号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无锡主站机房大楼223会议室。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孙烨 叶逢春 宋航
联系电话:***-******** ********5
传真:***-********
电子邮件:yac009@hotmail.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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