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公告发布时间2019-12-04 16:36
采购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盛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9 年 12月 5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日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 (西部珠宝交易中心3栋13楼3号)现场发售。 3.公告期限: 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5.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供应商需要邮寄招标文件的,须向代理机构传真或邮件发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申请复印件;报名申请应当写明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收件地址。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2019-12-05 09:00到2019-12-11 17:00
标书售价(元)400
标书发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西部珠宝交易3栋13楼3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5 10:00
开标时间2019-12-25 10:00
投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西部珠宝交易3栋13楼3号)
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西部珠宝交易3栋13楼3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7号,139*****547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 西部珠宝交易中心3栋13楼3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刘先生,********28
预算金额(元)*******.00
招标文件<
采购品目名称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E47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一、项目概况:本次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为: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8867.95万元(以最终政府审计为准)。二、总体目标以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为目的,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提高资金和资源使用效率,降低项目费用、提高项目质量,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使其实现预期的功能。三、服务内容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编制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参与工程现场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项目功能需要)),审核竣工结算等。四、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服务合同。2、付款方式:付款节点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比例第一次开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7个工作日内20%第二次以施工形象进度完成50%为节点25%第三次以施工形象进度完成80%为节点20%第四次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内20%第五次经区财政部门出具竣工决算审核后30日内15%3、付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岐黄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由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招标,由内江市东兴区岐黄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二)合同分、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分、转包。本项目所称分、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供应商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四)履行合同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验收方法验收方法: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以财评和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进行验收。(五)、报价要求:1、本项目总投资为58867.95万元,后期如有追加,则按最终的总投资计算,计算原则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执行。2、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其中最高限价为372.49万元。3、如总投资增加或减少,则按最终完成项目的总投资为计算基础,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出实际合同最高限价,并参照投标时下浮比例算出最终的合同总价。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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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服务 竣工结算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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