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北海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BHZC2019-G3-00311-GXDH)质疑函的回复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北海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BHZC2019-G3-00311-GXDH)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名称: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华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钟毅
被委托代理人姓名:莫柳双
联系电话:18********7
邮政编码:530000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时29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形式送达的2019年北海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服务(BHZC2019-G3-00311-GXDH)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现对贵公司质疑的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提供2019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年7月至9月社保缴费凭证。你单位只提供了2019年8月至10月缴费凭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贵司投标文件中第153页的社保缴费证明属于技术文件拟投入人员的社保,并不属于资格审查部分。综上所述,我公司对贵公司的质疑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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