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第七中学项目工程设计
海东市乐都区第七中学项目工程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乐都区第七中学项目工程设计已由青海省财政厅以青财教字(2019)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乐都区第七中学
(2)规模:占地面积为80021.89平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5697平米;建筑功能有教学楼、食堂、锅炉房、门卫室。容积率为0.284、建筑密度为15%、绿化率35%。招标范围:建筑红线内规划设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景观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资质,[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资格,近三年(2016-2018 年)不少于 1 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05日00:00时至2019年12月09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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