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关服务所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采购信息公告

2020年机关服务所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采购信息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服务所将于2019年12月份对2020年机关服务所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为2020年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服务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保养企业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 月 31日。
二、供应商资格及证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证明)。
3.维修场地距离我单位10公里以内(以“腾讯地图”软件搜索我单位计算的最短行驶距离,须提供截图)。
4.场地使用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5.入围《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项目集中采购》(项目编号:NZC2017 -A11-1)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复印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证明)。
7.可在品牌厂商中国官方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地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购要求
1.范围要求
(1)我单位轿车、中型客车等车辆的维修、保养、配件更换和其他伴随服务。
2.服务要求
(2)我单位车辆优先进行维修及保养,严格按照交车时限安排维修服务(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我单位联系,并取得同意。
(3)呼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1个小时内(市区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
(4)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5)急、抢修服务不再额外收取急、抢修附加工时费。
(6)能够主动接受、配合我单位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7)服务有效期内,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包括工时费、配件单价、来源渠道等),确保我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合同期内配件价格不得调整,确需调整要提前征得我单位同意。
(8)我单位不定期对维保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不通过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如维保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将被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
(9)维修所用零部件、配件是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经我单位同意,可以采用替代件或旧件,但维修企业必须事先告知我单位且保证修理后车辆可正常行驶,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采用替代件或旧件。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10)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同一项目,同一部件经维修,车辆竣工出厂须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的标准。
(11)建立汽车维修档案(每辆车建立一份专门的档案),全过程真实记录车辆维修情况。车辆维修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12)维修质量执行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3798—83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3799—83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GB3800—83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GB8823—88
(13)所有车辆维修须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标准;原车辆制造商的质量标准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靠近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维修项目,应执行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在保修期内,因维修造成的所有故障、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维保方承担。
(14)汽车维修车间整洁、干净,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能够提供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
4.其他要求
(15)我单位将在采购评审后复查中选企业的应选响应情况,如不能按上述采购要求执行,我单位将取消该企业本年度中选资格及今后三年参选资格。
四、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
1.资格部分材料
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及证明”中涉及的复印材料。所有复印材料应保证最新有效、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部分材料
(1)公告第三部分“采购要求”涉及的15条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附表3)。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证书,包含AAA级企业、AA级企业、A级企业(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以来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保合同(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2019年以来合作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好评文件(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材料
维修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表4)。
4.报价材料
参选商家采用优惠率报价(格式见附表5)。
收费(含税)公式为:[工时费+零件价格] ×优惠率。(注:如优惠率为85%,另[工时费+零件价格]计算得出的某维修费用为100元,则该项目维修费用实际结算价为85元)
5.其他服务措施材料
参选商家能够提供的优于本公告要求标准的其他增值特色服务(如有,格式见附表6)。
注:对未经装订材料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程序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商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三方面详细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评出技术分(技术评审通过实地考核评分,时间不定)、商务分和价格分。将技术分、商务分和价格分分别乘以权重得出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参选商家作为中选供应商。
注:如排名第一中选商放弃,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评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商家。
2.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2)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3)价格评分标准
以最低的参选商家报价优惠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其他参选商家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评标基准价(优惠率)/该项报价(优惠率)) ×100
3.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60%

30%

10%

六、合同签订
1.中选供应商应在评审结束后5日内与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服务所签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2.商家的响应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追溯效力,视为商家服务承诺内容。
七、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八、报名、资质预审时间
报名、递交材料地点及时间:呼铁局旧调度楼225房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11:30
咨询电话 :0471—**************
九、郑重声明
(1)参选商家必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的核查要求,如果发现并被证实商家提供虚假资料,将直接取消本年中选资格及今后三年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中选供应商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资格。
(3)我单位可对已发出的公告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相关内容将通知潜在供应商。
(4)本次采购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服务所。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十、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机关服务所
2019年12月4日
附表1商务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配分数

评议内容及评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1

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度

30

对采购公告第二部分“采购要求”涉及的15条要求全部响应得30分,凡有一项响应不完全或不符合采购要求,该项减2分。

2

维修场所距离远近情况

10

根据维修场所与我单位的距离由近到远排序,距离最近得10分,往后依次减2分,最低得2分。

3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情况

10

AAA级企业得10分、AA级企业得6分、A级企业得2分,其他得0分。

4

维修场所场地面积情况

10

根据维修场所面积由大到小排序,面积最大得10分,往后依次减2分,最低得2分。

5

同类业绩
经验

30

2018年以来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保合同,每个得6分,最高得30分。

6

服务质量

10

2018年以来合作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好评文件,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合计

100

得分总计

注:评委对商家复印材料提出质疑的,可要求商家在评审后提供原件复审,如果发现并证实商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直接取消本年中选资格及今后三年参选资格。
附表2技术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配分数

评议内容及评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1

维修现场卫生

10

维修现场卫生管理状况良好,得10分;一般,得8分;较差,得5分。

2

维修现场技术人员操作及服务态度

30

维修现场技术人员操作及服务态度良好,得30分;一般,得20分;较差,得5分。

3

车辆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10

车辆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良好,得10分;一般,得8分;较差,得5分。

4

企业现有维修、检测设备情况

30

1.企业现有维修、检测设备齐全、工位数量多、设备先进,得30分。
2.企业现有维修、检测设备较为齐全、工位数量较多、设备较为先进,得20分。
3.企业现有维修、检测设备、工位数量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
4.企业现有维修、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0分。

5

其他服务措施

20

能够有效提供优于本公告要求标准的其他增值特色服务措施,每有一条得2分。

合计

100

得分总计

附表3响应差异一览表
[说明]参选商家应对照公告第三部分“采购要求”涉及的15条要求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中打“Ο”,并将差异情况在差异表说明。

序号

响应

差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
附表4 维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数量

性能状况

购买时间

(此表可延长)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
附表5 报价表

序号

分项内容

优惠率

单位

备注

1


注:
1.参选商家采用优惠率报价,收费(含税)公式为:[工时费+零件价格] ×优惠率。
(如优惠率为85%,另[工时费+零件价格]计算得出的某维修费用为100元,则该项目维修费用实际结算价为85元)
2.报价均应包含所有需供应商交纳的税费。
3.参选商家应保持对所有公务用车维修价格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汽修价格不得高于给予其他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同服务或配件的价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
附表6 其他服务措施
[说明]其他服务措施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充分体现优于本公告要求标准的增值服务。所有项目逐条罗列,语言力求精炼务实,避免空话套话。
1.
2.
3.
4.
5.
6.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

标签: 信息 保养 公务用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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