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食材(肉类、水产品、物料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食材(肉类、水产品、物料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聚鸿河南分公司餐饮食材(肉类、水产品、物料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2-1024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聚鸿河南分公司餐饮食材(肉类、水产品、物料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人为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聚鸿河南分公司餐饮食材(肉类、水产品、物料类)采购框架协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与才高街交叉口西北角河南大厦。
2.2 服务内容: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目前负责华能河南大厦餐饮服务工作,现有各类专业员工40余人,服务驻厦职工400余人。
2.3 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常用粮油、干货、调味类物资,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详见采购分项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相应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3)必须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类似的业绩,近三年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除政府强制要求的项目外,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1、具有政府机关、国有大型企业的服务业绩或食材采购经验和成功案例(附相关业绩);在相关服务管理活动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管理者以上人员需同时具备本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投标人出具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9年12月5日15时起至2019年12月12 日 15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12月5日15时起至2019年12月12 日 15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浦东区世博馆路200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258号 |
电话: | 周明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7@qq.com | |
联 系 人: | 周玥 | 联 系 人: | 赵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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