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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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央玺A标段项目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书
招标单位:中建七局广西分公司
招标编号:NFGX-NNYX-1010
招标时间: 2019年10月10日
1.1 工程名称:南宁央玺项目A标段
1.2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以南、平乐大道以西
1.3 工程规模:南宁央玺项目A标段项目,总建造面积约24.6万 m2,其中地上高层20~31 层,约17.9万 m2;多层4~6层,约2.5万 m2;底商2层约0.8万m2;地下1层约4.8万 m2。楼栋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1.4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1.5 招标工程范围:南宁央玺项目的主体工程,主要如下:
1.5.1 招标工程合同额:本招标工程合同总额约/ 万元(具体以投标报价或承包人审定的为准)。
1.5.2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招标工程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暂定 1 家中标单位,划分 1 个标段进行施工。如中标人因现场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工人数量、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对我单位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将工作面划分给另一家分包单位(或重新引进新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标段划分以承包人现场划分为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1.5.3 承包方式: R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费率下浮(含定额基价下浮) □固定总价。(请勾选 eq \o\ac(□,√)√)
1.5.4 招标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中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等条款约定。
1.5.5 工期总日历天数:717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11日。实际开工时间具体以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节点工期
详见工期计划表
(1)当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按相应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在合同中商定;建设单位对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或移交展示区的,每延迟1天,处罚1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15天,处罚2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或移交货量预售区的,每延迟1天,处罚5万元/天?栋(叠野处罚1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15天,处罚10万元/天?栋(叠野处罚2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或移交展示区的,每延迟1天,处罚1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15天,处罚2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移交园林工作面(落外架节点)的,每延迟1天,处罚1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15天,处罚20万元/天?栋,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有逾期,但最终承包人按约定如期按时开放、按期达到预售进度、完美交付未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过程已下发的进度处罚违约金发包人同意返还承包人(按85%返还),否则本合同文件内的各种违约金并行计取,但对质量及其它问题的罚款不给予返还。
1.5.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100%验收合格。质量创优:确保合格,争创优质。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中心对各个区域符合联检条件的项目进行月度全检,并进行月度排名奖罚。由于水电施工原因(比如水电开槽后抹灰修补平整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导致月度检查被罚的,罚金由分包人承担。奖罚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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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
1.5.9 劳务管理:招标人及当地政府相关劳务管理规定。
2. 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及以上资质。
2.2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质证明资料
2.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的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年度检验;
2.2.2 承担该专业分包工程相对应的等级资质,包括的内容: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建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主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
2.2.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
2.2.4 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2.2.5 投标人资格审核参考如下:(1)施工经验;(2)财务状况;(3)施工设备;(4)主要人员;(5)其它;
2.2.6 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 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日期:2019年10月11日17 点前。
3.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19楼A座19楼。
3.3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77*****746。
有关现场方面事宜联系项目经理王冲联系电话:180*****331
4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确有需要的,请自行前往踏勘,自行踏勘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自行踏勘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内书面提交,招标单位向所有投标单位统一回复。
6. 投标文件的提交6.1 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16 前。
6.2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77*****746
6.3投标文件提交形式:
eq \o\ac(□,√)√线上投递:线上投标通过中建集采平台“云筑网”(www.yzw.cn)进行。
eq \o\ac(□,√)√线下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A座19楼商务合约部
6.4 投标文件须按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装订,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6.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6.6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单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7.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起30天内。
8. 投标保证金9. 开标9.1 开标时间:2019年10 月16 日
9.2 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A座19楼
9.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9.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9.3.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9.3.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无法辩认;
9.3.4 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9.3.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9.3.6 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的;
9.4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解释、回复,并以《工程招标开标答疑》的形式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10. 评标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1. 定标11.1 定标原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
11.2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价格、企业信誉、业绩以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考察情况,最终择优选定合适的中标单位,以中标价签订合同。
12. 授予合同12.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通知中标单位办理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
13. 履约保证金13.1 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诚信履约、工期、质量、劳务用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依约按时结算等。
13.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履约保函等方式。
13.3 履约保证陆拾万元整(人民币)。A类供应商/战略供应商,并已在中建七局总部处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则可以免交履约保证金。
13.4 具体详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等条款约定。
14. 施工组织措施14.1 对承包内容、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劳动力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标化管理的组织和保证措施。
14.2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中不需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招标人要求必须编制的除外。
14.3 本工程□需要eq\o\ac(□,√)√不需要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请勾选 eq \o\ac(□,√)√)。
15. 施工技术要求16. 投标费用16.1 招标文件免费领取,不收取工本费。
16.2 现场勘察、差旅食宿、标书制作等所有费用各投标单位自理,风险自行承担。无论是否中标,所有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17. 其他18.1 施工内容、资金支付、材料设备供应、临设、用水用电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18.2 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通过招标单位选定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线上签约,并按时办理电子印章,办理电子印章年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单位办理电子章的具体流程有疑问的请联系招标单位法务:叶大鹏,电话:187*****066。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方同意在参与分包工程中使用电子印章的,视为同意签署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加盖实体章,并且招标方不受理单方电子印章生效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电子章盖章后方可生效,对于电子印章的办理及要求以招标方的具体文件为准。
18.3中标人中标后,不能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废标处理外,还有权视情况在招标人公司范围内对中标人作出禁标3-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处罚。
19. 合同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 封面南宁央玺A标段项目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2. 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南宁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投标工程投标有限期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授权 委 托 书
(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
本人(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南宁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分包招议标采用),代理人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计量及结算)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代理人施工工程履约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南宁央玺A标段项目的主体工程分包作业,并保证本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作业的安全;工作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D标准;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我单位如能中标,同意在中标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在接到贵公司进场通知后5天内作业人员全部进场,按投标承诺和南宁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合同要求精心作业,否则,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作业,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贵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意贵司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划分施工界面,服从贵司对工作内容的安排,承诺贵司可以随时对工作内容、施工范围等进行调整,我单位保证没有任何异议。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单位如能中标,保证在中标后15天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司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持资格证件名称及编号 | 从业年限 | 拟任职务 |
合同响应函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我司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无异议,如中标,我司同意依据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签订具体执行合同。
□我司对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有异议,具体合同偏离如下:
招标文件原合同条款 | 偏离后建议合同条款 |
投标人: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9年 月 日
报价清单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租赁或自有 |
1 | |||||
2 | |||||
3 | |||||
4 | |||||
5 |
主要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选用品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央玺A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双方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 30 %,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资转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做其它用途。
三、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名称: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专用账号:
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四、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五、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六、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有权直接在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发包人、承包人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分包人(盖章):
分包单位工程施工综合承诺书
工程名称:南宁央玺A标段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分包单位:
在南宁央玺A标段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权利与义务,并做出如下承诺:
1、项目调查与投标。我单位已对工程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知晓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不串通投标、不贿赂投标、不挂靠投标,若出现因投标行为违规违法的,给总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2、合同签订。我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合同版本内容已经理解,并对其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条款没有异议,属于自愿签署合同。同时,保证合同签字人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证按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出具授权委托资料,并做到一合同一授权。对于用印,保证用印方与合同主体一致,承诺使用我单位公章或者经备案的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若因我单位履约人员私刻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签署文件的,我单位对此文件予以认可,因此给总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3、工期管理。我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工期统一领导,无条件配合和执行工期计划安排。因我单位原因导致工期达不到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时,我单位愿意按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单位相关规定接受由此造成的工期处罚和承担工期(经济及其他)损失风险;
4、质量管理。全力配合、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施工,认真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职责,确保各道工序质量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并对由我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我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保修义务和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质量因我单位原因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获得合同约定质量奖项的,同意由我单位承担责任并同意按分包合同约定从我单位分包价款中扣除相关款项,同时,总承包单位因此遭受发包人违约扣款及相应的所有损失费用、违约金等均由我单位承担。
5、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全力配合、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如因我单位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被总承包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日常检查、外部单位(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及行业监管部门检查而受到停工整改、行业通报等处罚的,我单位将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接受罚款和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6、人员配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进度等,我单位派驻的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和安全员、预算员均为专职人员,上述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均按分包合同要求足额配置,保证不少于分包合同规定人数,且保证上述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出勤天数满足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出勤情况以总承包单位现场检查为准。我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总承包单位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更换,总承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7、劳务用工管理。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以上。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同时,保证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捺手印,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处罚,并承担其他不利后果。
8、资料管理。过程履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过程计量、签证、索赔、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施工现场工程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方案等)应该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者须加盖公章的,我单位保证由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于我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履约过程中签署的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诺承担不利后果。
9、施工范围。因我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工人数量、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对我单位施工范围进行调整,将工作面划分给另一家分包单位(或重新引进新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直接从我单位分包价款中双倍扣除,我单位不会有任何异议并无条件配合移交工作面供其他分包人进行施工。针对上述处罚和扣款,我单位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10、工人工资支付。我单位承诺:收到分包工程款后,将优先、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工人工资),对我单位自身的债务(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等供应商款项)负责。如因我单位拖欠行为造成工人闹事、群访、集访等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在规定(或协商)的期限内付清拖欠款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按分包合同约定金额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处罚;并按照总承包单位相关管理规定,一年之内不能在总承包单位任何项目参加投标及承接任何施工任务。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11、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节点形象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工程分包结算办理完毕后的付款、保修金的预留、保修期满的付款等(包括但并不限于上述付款)均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申请超额付款(不提出超出分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价款),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提出借款。
12、分包结算。我单位保证在施工前完成分包施工预算,每月提交、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外费用签证执行“日清月结月度封存”,索赔及时申报,退场5天内主动提交分包结算书,按照总承包单位的制度规定及要求,积极配合核对完成分包结算审定。
13、转包与分包。我单位承诺对承包的工程不再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专业工程可以依法进行劳务分包,但必须备案且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劳务分包依法不再分包。)
14、案件处理。因劳务欠款纠纷或者劳务工人伤亡导致诉讼,并列总承包单位为被告方之一,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法律顾问处理案件,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并在提交应诉材料的同时,尽全力与原告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总承包单位提起反诉,我单位也全力予以配合。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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